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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携带权的消费者数据流通模式研究报告
时间:2024-05-29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具有权利复杂、无形性、非消耗性、非竞争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世界各国在完善数据治理、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数据流通利用的新模式。经研究发现,无论欧美,还是新兴市场国家,在完善数据治理和发展数字经济方面主要聚焦在消费者数据领域,相关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数据产业生态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为此,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联合相关机构,深入调研了国内外消费者数据流通的制度体系、商业模式、技术路径和实践经验,共同研究并形成《基于可携带权的消费者数据流通模式研究报告》。《报告》共分为5个章节,首先介绍消费者数据及可携带权的相关概念,之后梳理总结国内外的成功案例和探索经验,然后分析基于可携带权的消费者数据流通实现逻辑,最后提出我国消费者数据基础设施的方案构想,旨在凝聚广泛社会共识,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报告》提出,消费者数据是最具价值的数据要素类型。消费者(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使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企业等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与本人或本组织相关联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一般由提供服务的组织持有。消费者数据具有体量大、鲜活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应用场景丰富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精准营销、消费信贷、雇佣调查等领域,为企业创造了众多新颖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机会,是最容易商业变现的数据类型。

《报告》认为,数据可携带权是消费者数据流通的重要制度工具。2016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个人数据可携带权”,自此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将数据可携带权纳入立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赋予了个人主动流转本人数据的权利。可携带权作为一种新兴数据权利,赋予消费者对其本人数据一定的访问控制权,有利于打破数据垄断、增加市场竞争、促进数据流通和市场创新。

《报告》指出,基于可携带权的消费者数据流通模式日益成熟。近年来,欧盟、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纷纷探索基于可携带权的数据流通利用新模式。这些国家的成功实践表明,随着技术发展,以及法律、监管、商业模式层面的完善,完全有可能破解个人数据保护、持有者权益和数据产业发展这个不可能三角,为数字经济注入强大动力。

当前,我国数据管理体制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各国成功经验,将消费者数据流通利用作为我国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超大市场规模、海量数据资源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数据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