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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兵团印发“电子建设资金使用审核的通知”
来源: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2014-09-15
   为贯彻落实《兵团2013年第七次司令员办公会议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快推进兵团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新兵办发〔2013〕77号)精神,有效解决兵团电子政务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日前,兵团印发了《关于加强兵团机关电子建设资金使用审核的通知》。
   通知就兵团机关各部门用于政务信息化建设,无论来源的各类资金使用审核进行了要求。一是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申请编制完成后,必须报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办公厅)审核,重大项目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然后由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未经审核(审议)的发改委、财务局不予受理;二是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完成后,其招标、采购内容须报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办公厅)审核,重大项目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然后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未经审核(审议)的发改委、财务局不予办理招标、采购手续;三是部门电子政务工程验收时,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办公厅)派人参加。凡违反兵团电子政务相关政策的不得通过验收,财务局不予拨付资金;四是凡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违反通知要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使用审核的部门,年终电子政务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按照职能,中心主要负责除电子政务内网以外的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审核。目前,已对纪检委、人社局、国土局、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建设方案及资金进行了审核、把关,有效防止了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做到了整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