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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东北振兴再发力研讨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16-07-05

612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主题为“东北振兴再发力”的研讨会。会上,来自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政府研究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信委、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和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自治区东部盟市的代表围绕东北振兴这条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开启了东北地区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新征程。《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东北振兴面临的形势、重大意义、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要取得重大成果,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面振兴,走进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内蒙古是东北地区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内蒙古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全面发展提供了一次重大机遇。

与会专家认为,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以来,纳入东北振兴实施范围的自治区东部五盟市经济总体实力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社会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合作日益深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新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东部盟市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经济总量、产业层次、城镇化水平、保障能力等与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全面振兴发展的任务任然十分繁重。

专家认为,东北地区的发展模式的转型受到思想观念陈旧、资源环境压力过大、产业集聚度过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实现东北振兴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往往不是发展问题,而更多的是转型问题。由于长期受传统发展模式影响,思想、观念上僵化,导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快速地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在东北振兴过程中自治区东部五盟市与东北三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东部五盟市与东北三省是有机的整体,这就决定了自治区与东北三省面临的困难是一致的,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也是一致的,自治区要与东北三省捆绑发展,不能被边缘化。但自治区在发展过程中同时具有后发优势,有些积重难返的困难在自治区体现得并不明显,这就决定了自治区与东北三省在东北振兴过程中要有所区别,东部盟市很多产业处在产业发展周期中的上升阶段,面临的只是东北三省及其他地区传导过来的传导性困难,而不是原发性困难,自治区要顺势而为,趋利避害,发挥区优势特色产业,变融入东北为“双融一自”即:融入东北,融入京津冀,自主打造产业创新高地,充分利用自治区资源优势和低成本优势,补短板,谋创新,抛开传统的路径依赖,创作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