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分析自治区产能过剩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围绕“去什么,怎么去”这一核心问题,提出化解产能过剩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探讨稳妥化解过剩产能的长效机制,在“去产能”的同时生成“新动能”,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有关盟市、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专题研讨会。
按国际通行标准,产能利用率低于75%为严重产能过剩。目前,自治区煤炭产能利用率为71%、钢铁产能利用率为68%,其他能源的产能利用率如铁合金是68%、水泥是40%、焦化是58%、电石是55%,电力全面产能过剩态势也在加剧。可见,自治区重要资源型行业产能已处于过剩状态。
一、内蒙古去产能:去什么?
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臣华认为,虽然各地区、各企业都有各自生存的特定的土壤,但对于自治区整体经济而言,“去产能”势在必行,长痛不如短痛。总体来说,煤炭、钢铁、电力、有色、玻璃、建材、水泥等方面的产能都是要去的,同时要补齐结构性不足的产品种类。以煤炭和钢铁为主的能源资源类产业是化解产能过剩的重点领域。
(一)煤炭:去落后产能保先进产能,去非法产能保合法产能
(二)钢铁:去低端钢材产能,提升高端钢材有效供给
目前,自治区钢铁产品的过剩是结构性过剩,同时面临有效供给不足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低端普通钢材产能过剩,但工艺配置和流程优于一些同行业知名企业,特种钢材、高精尖钢材还需要依赖从区外甚至国外引进。所以,自治区钢铁企业在此次“去产能”中面临着极大的战略机遇。
(三)电力:以“去产能”为契机,抓住机遇,未雨绸缪
(四)煤化工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竭力扩大应用领域
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想方设法扩大和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扩大应用领域。
二、内蒙古“去产能”:怎么去?
自治区政府明确要求,化解过程产能要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做好控制新增产能、退出过剩产能,以及现有煤矿减量化生产、实施资源整合等工作。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去产能”要与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资源禀赋特点,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出台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实施细则,谨防出现“一去了之”。
(一)促进优胜劣汰,化解过剩产能
一是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按照“存去挂钩”的原则,对现有产能进行重新确定;二是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去产能”实施细则;三是优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清理“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完善配套政策,重视政府的“托底”作用,在去产能、促发展、稳就业之间达到平衡
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去产能”与保增长,“去产能”与人员安置的关系。从国际经验看,化解产能过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配套政策准备,着眼长远,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二是地方政府要提出、完善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配套政策。
(三)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在“去产能”的同时生成“新动能”
一是调整产品结构,拓宽应用领域,消化钢铁产业现有产能;二是通过产品和技术转型升级形成新供给,化解自治区煤化工业过剩产能。
(四)“外拓内扩”,提升有效需求,变被动“去产能”为主动“增效益”
一是要妥善处理好有效需求乏力与增加有效供给的关系;二是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化解钢铁和煤炭的过剩产能;三是科学确定自治区煤炭消费增长,做好煤矿的储备工作,有效衔接煤价和产能;四是努力打通电力外送通道,补齐用电侧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