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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引领供给侧创新
来源:信息资源开发部 时间:2016-12-16
  一、政府采购引领供给侧创新是国际通用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创新的成本高、但成功率极低,其中创新产品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是重要原因。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发展,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发挥政府调控经济功能,体现国家战略意图,促进供给侧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在于向创新驱动转型,而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对本国创新产品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如美国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发展早期,主要由美国国防部和国家宇航局采购,在硅谷成立初期,政府订单占了1/4,帮助企业大幅减少了创新产品在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又如欧盟高端重视公共采购在创新和创造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06年为了促进创新专门推出了针对尚未市场的创新产品与服务进行采购的行动计划。

  二、我国缺乏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曾提出过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例如,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2007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以及相关的首购和订购的规定。但是,这一系列政策引起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强烈不满,认为这些政策存在对外资企业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违反了WTO规则。迫于压力,我国在2011年取消了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该类政策取消导致了我国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实施的混乱,相关的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首购、订购政策也无法落实。

  三、恢复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有关建议
  鉴于当前创新发展以及供给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应当恢复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则框架下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一是优化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政策,主要将“自主创新产品”改成“创新产品”,使之符合国际规则要求。二是鼓励各地方推出本地“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并进行采购,支持创新。三是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政策。通过标准布局实现政府采购促进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