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微信公众号
分享
租赁模式—开启电动汽车市场化的钥匙
来源:信息资源开发部 时间:2013-10-24

近年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和创新商业模式,以解决电动汽车市场化所面临的难题。电动汽车租赁模式凭借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也逐渐成为了电动汽车商业模式推广的重点选择。

一、国外电动汽车租赁现状

从国际上来看,电动汽车租赁模式已经在摸索中前进了一段时间,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主要有法国的Autolib短时租赁、德国的Car2Go汽车共享模式和美国的传统租赁模式。

2011125日法国巴黎市政府和博洛雷集团于共同推出了Autolib计划(都市公共电动车租赁系统),该计划是一个由3000辆车辆和遍布巴黎市以及周围45个近郊市镇的1200个租车/还车点组成的庞大网络。Autolib的租车地点遍布巴黎的核心区域,而且租用方便灵活,租用人可以在一个站租用,在另一个点异地还车,消费者只需将车停靠在就近的还车点,并将电动汽车连接上充电接口即可,这种租赁方式对停车位相对紧张的巴黎市区而言,是相当有吸引力的,大大满足了临时用车需求。同时,Autolib采用会员制+分时计费的收费方式,鼓励短时租赁,注册会员的年费为144欧元,也可注册成为周会员(周费为15欧元)或当日会员(日费为10欧元),租借电动汽车的第一个半小时收费5欧元,第二个半小时为4欧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6欧元。截至2012年底,Autolib已拥有1740辆纯电动汽车和590个租赁地点,累计注册人数超过3.4万人(其中1.2万人为常用注册),累计租赁46万次,平均每周每人租赁2.5次,高峰时段一天租赁次数最高达4700人次。在Autolib的带动下,法国尼斯地区开展了一项Autobleue的电动汽车租赁计划,由VeoliaEDF共同出资组建的VENAP公司负责运营,现已拥有180辆电动汽车和40个租赁地点。

德国戴姆勒公司在200810月推出了Car2Go汽车共享项目,最早在德国乌尔姆市试运行,现在乌尔姆市拥有200Smart Fortwo租赁车辆,每天租赁500-1000次,已有15000人注册,占所有拥有驾驶执照市民的15%。随后Cargo推广至德国的汉堡、斯图加特等城市,又逐步扩散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奥地利的维也纳、美国的奥斯丁、圣地亚哥和加拿大的温哥华等城市,截止目前Car2Go已在等5个国家的8个城市开展了电动汽车租赁,拥有超过1000Smart Fortwo5万名会员。Car2Go是一种自助式随时租赁、随处归还的汽车共享模式,比传统店铺式经营、限制还车地点的汽车租赁模式更受欢迎,据统计,在Car2Go项目中采用异地还车的用户占89%,用户通过登录Car2Go网站注册会员,并通过电话、电脑或智能手机找到离自己最近的闲置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只需将车辆在停车位停好,即完成了还车程序,无需为电动车充电,公司将有专门服务团队负责充电、清洁和保修工作。

美国的电动汽车租赁是由传统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并基本采用传统租赁网络和模式。2011年美国赫兹(Hertz)公司(全球最大汽车租赁公司),在纽约首先推出电动车租赁服务,提供三菱i-MiEV、日产聆风、Coda电动车、Smart EV等多款纯电动汽车租赁,租赁价格每小时610美元,并由公司提供充电网络服务。赫兹公司现已在美国的纽约、华盛顿、旧金山、洛杉矶、英国伦敦以及欧洲其他城市开展了电动车租赁服务。

二、国内电动汽车租赁现状

国内部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陆续开展了电动汽车租赁模式的尝试,目前主要有合肥、深圳和杭州三个城市启动了电动汽车租赁业务,这三个城市的租赁模式各具特色和优点,在技术标准、运营模式、财政补贴方式上为其他城市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合肥市电动汽车正通过租赁业务,慢慢渗透进普通市民的生活。目前主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种是传统的租赁方式,既可短租也可以长租,其中一年以上的长租价格为每月1800元左右,短租价格在2200元至2500元之间;另外一种为以租代买方式,5年租期结束,电动汽车归个人所有,租赁期间,由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维修保养,个人只需将车辆信息反馈给租赁公司即可。这种租赁模式解决了电动乘用车初期推广时面临的问题,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同时免除了消费者对电池寿命短的后顾之忧。

杭州主要采用分时租赁模式,市财政对租金及电费进行补贴,租金补贴约占租金的30%-50%,并且每辆车可享受“3年之内6万公里”电费全免。20133月,30辆众泰康迪电动汽车于开始进入租赁市场,只租不售,分时计费,同时配备可充电式立体车库。租赁公司为用户提供自驾租车及各种服务,并承担车辆充电、维护、电池回收再生及网络系统运行管理等。租车站分布在城市的机场、车站、商业中心、居民小区等需建站区域,用户到达目的地可就近到另一租车站异地还车,另外根据需要还可开展电话租车及送、接车服务,方便、经济、快捷。这是一种既有普通出租车的灵活,私家车的自驾、自由行动的乐趣,又有类似城际自驾租车异地还车的方便的新型公共交通模式。

深圳租赁模式可归纳为“车电分离、融资租赁、实时监控”,目前主要应用于电动公交车领域,该模式的主要创新在于融资租赁和实时监控,由普天公司买下电动公交车,然后将车和电池分开销售给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无需一次性承担电动汽车的高昂价格,只需支付不含电池的裸车价格,电池则以租赁方式分8年付款,大大缓解了公交公司的资金压力。实时监控是融资租赁后的衍生服务,通过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电动公交车的行驶状况、充电状况、电池状况,保证了电动公交车的安全运营,实际上是给客户提供一种全新的服务和体验。

三、电动汽车租赁模式的优势

1)大规模推广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条件还不具备。

我国通过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市场化道路走的并不顺利。2010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合肥、杭州、深圳和长春等六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电动汽车补贴试点,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资金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最高6万元,地方政府补贴最高6万元。但尽管有这么大力度的补贴,我国电动汽车的销售状况欠佳,截止20133月,6个城市累计推广纯电动汽车4400辆,远低于规划目标的12万辆。实际上,现阶段电动汽车在我国私人领域推广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电动汽车续驶里程较短制约了电动汽车成为普通消费者家庭用车的首选,电池寿命和安全性不足增加了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担忧,充电不方便是制约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硬伤,我国5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固定停车位,这意味着这部分消费者不具备购买电动汽车条件。电动汽车租赁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买电动汽车时所遇到的上述问题,因此从现阶段来看,电动汽车市场化推广初期采用租赁模式比鼓励购买模式更加有效。

2)电动汽车租赁能够有效摊销成本。

由于电池成本较高,电动汽车售价比传统汽车要高出许多,而租赁本身就是一种摊销成本的方式,对租赁企业来说,电动汽车高昂的购置成本可以通过电动汽车的不断租赁和使用中进行回收的,只要租用的频次足够高,租赁企业完全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收回成本。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无需一次支付电动汽车的高昂价格,仅需为其实际使用的部分支付一定的价格,就可以享受电动汽车带来的乐趣。

3)电动汽车租赁具有独特的市场基础。

电动汽车租赁与传统汽车租赁存在一定的竞争,但并不构成直接竞争,电动汽车租赁有其自身的市场。电动汽车具有续驶里程短(一次充满电大约行驶120-160km)、使用费用低(大约为传统汽车的十分之一)的特点,因此电动汽车比较适合于短距离出行和频繁出行的人群使用,实际上国外推行的分时租赁就是这个理念。在一些特点城市和特定区域,比如机场和城市交通枢纽的接驳、城市CBD核心办公区域、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等,这些区域人口集中,租赁需求高,运行距离固定,推广电动汽车租赁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

4)电动汽车租赁能够消除电动汽车的一些问题.

电动汽车租赁一般由专门的租赁公司负责运营,既可以是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出资成立,也可以由传统租赁公司负责,但无论哪个主体来运营,都将采用集中运营、集中充电、集中维护、集中保养的方式,这有效解决了电动汽车充电不方便、维修保养成本高、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足。

5)电动汽车租赁对提高电动汽车接受度具有正面示范效应。

电动汽车租赁是属于公共租赁业务,设想一下,如果消费者在马路上经常与电动汽车擦身而过,在商场、公园、学校等场所的电动汽车随处可见,那么自然会提升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接受程度,进而对提高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意愿具有正面的示范效应,为未来电动汽车大规模进入家庭创造良好条件。

四、我国推广电动汽车租赁的建议

虽然电动汽车租赁模式有着许多优点,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首先,电动汽车租赁要解决充电问题。虽然电动汽车充电由租赁公司负责,但也需要充电场所,尤其是对灵活性和便捷性要求较高的分时电动汽车租赁而言,在城市核心区域拥有租赁和充电地点,显得更加尤为重要。其次,电动汽车租赁要解决用户群体问题。现在大部分租赁企业盈利状况不佳,主要是前期投入较大,但租赁业务较少,收入不足,这必然制约租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国要加大对电动汽车租赁的支持力度,使电动汽车租赁真正成为开启电动汽车市场化的钥匙。

第一,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租赁试点。首先,旅游城市可围绕旅游景点推广电动汽车租赁。旅游城市的流动人口较多,租赁需求旺盛,而且电动汽车零排放的特点符合旅游城市的环保理念。其次,大型城市的CBD区域可推广电动汽车租赁。城市核心商务圈内的企业众多,员工业务用车需求量大,而且相对集中,同时,业务租赁用车的单次出行距离路线明确,业务结束后仍返回原地,具备点对点服务和充电的优势,便于租赁公司集中管理和维护。

第二,加大电动汽车租赁的政策扶持力度。电动汽车租赁站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光靠租赁公司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政府应将租赁站和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当中,从源头上保证租赁站和充电桩的土地供应,并给予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减免优惠。其次,政府要成立电动汽车租赁专项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电动汽车的租金,使电动汽车的短租价格比出租车更有优势。

第三,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租赁服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租赁业务,既可以降低租赁企业购置电动汽车的成本,也有利于电动汽车企业积累相关数据,持续改进企业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开展电动汽车租赁业务。支持大型租车公司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广电动汽车租赁服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以较低的价格为租车公司提供电动汽车和维修服务,租车公司利用自己的营销体系和网络体系推广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