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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经验及政策借鉴意义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张前荣 时间:2015-07-31

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使产业结构朝高端水平迈进。作为现代服务业核心的科技服务业在全球得到了飞速发展,发达国家的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多样化,为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先进、合理、有效的经验模式。我国应借鉴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的先进经验模式,在发展模式上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切实可行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

一、科技服务业的内涵

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为便于系统分析,可将科技服务业按服务内容的差异性划分为科技信息、科技设施、科技贸易、科技金融和企业孵化器五大子系统。科技服务业是在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形成的新的产业分类。发展科技服务业,是调结构、稳增长、提质增效、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二、主要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1.美国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和经验

技术咨询或经纪机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孵化器、技术评估组织、技术测试与示范机构构成了美国的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美国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类型非常多,这些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大部分都依托于大学、研究机构、协会、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美国科技服务业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二种是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评估企业。第三是为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美国科技服务业的突出经验是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政府仅进行必要的干预。美国政府非常重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但只从供给、需求和环境保障等几个方面实施一些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措施,促进美国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美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以2007年为例,R&D支出3687.99亿美元,是第二大投入国日本的2.5倍;2007年,美国在研发活动上的支出比所有其他七国集团国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的总和还要多。二是完善和健全科技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对其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保护,为企业和个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维护了本国利益。同时,美国还拥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这些都一直使美国在高科技产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三是注重科技人才培养。美国是世界上教育经费支出最高的国家,教育投入占GDP6%-8%。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高等教育,在世界大学前100强排名当中,美国的大学要占到一半以上。广泛接纳全球优秀人才,奠定了其超级大国地位的坚实基础。四是形成高度发展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系统。美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除为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支撑服务外,还直接参与服务对象的技术创新过程。美国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桥梁和润滑剂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硅谷,正是由于众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存在,推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发展。

2.日本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

日本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大型咨询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主要是针对于外资企业和银行系统;非营利性的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府委托科技服务业事业法人机构;民间科技服务业组织机构;科技孵化器。

日本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突出经验是政府直接干预与重点扶植。战后日本大力发展本国科技服务业,致力于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现在已经形成了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产、官、学、研”紧密联合,以“重点化”战略有效推进,实施重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植的典型发展模式。总体来说,日本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经验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注重政府宏观指导的作用。日本政府不但会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制定宏观战略规划,鼓励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推进本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而且政府在必要时也会跨越组织协调职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过程之中,建构起“政府—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注重政府经济资助。政府主要通过国家直接投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还成立了包括“两行、十库、一局”等在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先行融资。三是鼓励引进外国资金与技术。日本政府实施两项法案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同时着眼于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并不鼓励外国在日本直接投资,甚至还有所限制。由此不仅推动企业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资金和技术,而且为本国企业发展留出了国内市场。四是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大量中介服务。由于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转移慢,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大量的中介服务。一方面,通过政府及地方设立的公立实验研究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另一方面,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和公立实验研究机构的技术信息室,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五是高度重视教育及行业人才培养。为了谋求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为此,在加大投资力度,发展教育事业的同时,注重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以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人才。

3.德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德国是世界著名的科技强国,高技术产业领域发展相当发达。在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上,德国政府除了注重政策支撑、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方面外,其中一个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突出特点是它聚集了多方面力量大力发展国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德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德国的科技中介组织涉及行业广泛,组织体系科学完善,服务功能十分强大,在信息、咨询、职业教育三个方面有突出的优势。

德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突出经验是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德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一是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实施特别支持政策。德国中小企业聚集了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及全球视野的企业家,但资金的相对缺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将大大推动其突破发展瓶颈。为此,德国通过政策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建立广泛的技术转让中心,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持明显的优势,使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迅速推向企业,实现产业化,德国政府建立了遍布全国的370家史太白基金会技术转让中心,并要求德国高效和科研机构都建立技术转让办公室,专门从事咨询、开发,专职负责科研成果向工业界传播。与此同时,通过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三是德国政府主动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向符合科技创新条件的企业提供专项奖励基金,使企业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从而促进企业科技人才一的引进,促进企业与科技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的互利合作。由此可见,德国政府通过科研专项基金这个杠杆,架起了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运作、沟通平台。

三、发达国家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1.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是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引导科技资源密集区域,将研发设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鼓励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等研发服务新业态的发展,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研发机构,形成研发服务集群。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整合建设一批专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仪器、数据、文献共享和专业技术服务。鼓励成立研发服务联盟,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制订行业技术标准。积极培育第三方工业设计机构,将工业设计服务支撑范围扩展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建立重点行业产品设计通用数据库、试验平台及设计服务平台,促进设计资源的共享利用。建立专业化设计服务标准和管理体系,促进各类专业性设计机构的集聚发展。推进检测服务市场化进程,积极支持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综合性检测服务机构。规范检测服务,研究制定技术检测服务行业标准。吸引国外检测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加强品牌建设。

二是发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业,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支持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探索新型技术转移合作模式,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定价和知识产权共享与保护等问题。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功能和增值服务能力,强化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技术成果中试熟化服务。提高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经营能力。加强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技术合同网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定价服务、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服务能力。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开展专利检索、交易、培训等服务。加强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市场建设,优化成果转移转化环境。积极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同有关国际科技组织和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国际技术收购、技术与知识产权入股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和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新业态的发展,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的孵化器建设。大力推广“孵化加创投”的孵化模式,提升创业成功率和孵化器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器,搭建专业化服务体系,面向全球跨区域创业者和高端人才提供创业服务,发现、遴选和培育具有前瞻性、成长性、带动性的“源头”企业。扩大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加大与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为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资本、人才、市场等深层次服务。

四是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集中力量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成长企业群体,为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创新,定制开发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质押等科技金融产品,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推动“国家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建设国家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不同业态、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提供包括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科技保险、投行券商业务等在内的差异化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本的对接。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评估,开发科技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和分析系统,为科技金融项目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撑,防范和化解科技金融业风险。

五是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水平。加强产业研究和竞争情报服务,深入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图,把握产业主导权。鼓励咨询机构依据区域空间特性、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因素,为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产业咨询服务。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和战略咨询服务,推动本土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的品牌化发展,拓展全球化发展的眼光与视野。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投资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技咨询机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科技咨询业信息化水平,建设智能化科技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共享应用的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咨询业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

2.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放低准入门槛,使更多的企业进入到科技服务行业中来,扩大群体范围。鼓励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形式的企业模式,既减少了企业生存风险又能更好地使技术融合,科技创新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通过财政政策可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利润,使企业更平稳的发展下去,并吸引更多有潜力、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加入到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的阵营中来,扩大科技服务类企业在市场中所占份额。按服务性质、程度的不同,分别研发、设计、转化、孵化等情况,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收入实行免税或一定程度的减税,对企业的科技服务支出按一定比例视同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三是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向创新需求强烈的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实体发放,创新实体使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机构凭券到政府财政兑换货币。设立科技服务政府采购专项。针对科技扶贫、中小企业创新、传统产业改造等领域对科技公共服务的需求,设立政府采购专项,专门向大学、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企业采购服务。同时组织制定重点科技服务产品推荐目录,鼓励并支持用户择优选购。

四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国际交流合作。让科技服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发展科技服务,重中之重是人才的素质与能力。加强人才培养,为科技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和素质训练。让科技人才“走出去”,科学技术“引进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使我们的科技人员能够与国际上先进技术接触,将优秀经验引进国内,结合自身特点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更有营养的内容。

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完善监管。采取政策引导和专项支持等措施,发展科技服务业聚集基地,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培育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集聚发展要素、增强辐射效应的效果。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建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制定科技服务机构信誉评价、发布和查询制度,建成科技服务业的多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