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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钢铁行业通过并购化解产能过剩的启示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魏琪嘉 时间:2016-06-28

当前,我国正处于化解产能过剩的关键时期,其中,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引发的关注最多,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成为当务之急。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模式和经验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本运用并购手段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经验,对落实中央“兼并一批”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选取日本钢铁行业经验的理由

1、日本经济发展经历与中国有相似之处

宏观上讲,日本的经济发展经历与中国有相似之处,成为课题组着重分析日本案例的首要原因。日本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存在“三个相似”。一是相似的发展战略。中日两国均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日本80年代出口对GDP的平均贡献率达20%左右。中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出口对GDP贡献一直较大,2005年该贡献率达到24.1%,这与80年代的日本十分类似。二是相似的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1986年,日本政府颁布了“面向21世纪产业社会长期设想”,提出以对外实现“国际水平分工”,对内实现“知识融合化”作为产业结构的新发展方向,作为其产业政策核心指导思想,围绕其推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中国为应对2008金融危机,出台了包括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涉及到钢铁、汽车、装备制造业、纺织、船舶、电子信息、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目的是扩大国内消费、稳定生产经营、加快产业技术更新步伐。三是相似的转型战略和举措。80年代,为解决贸易和经常收支盈余扩大问题,日本政府提出“扩大内需”、“产业结构转型”、“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中国的内需增长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扩内需、调结构正在作为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政策加以实施。

2、日本国内钢铁行业管理模式和理念与我国有相似之处

在行业管理模式上,日本和中国相似之处颇多。首先,行业组织是企业与政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主要窗口。中国有钢铁工业协会,代表钢铁企业定期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交流,日本钢铁行业同样存在这样的产业协作机制,只是名称不同,但性质一致,日本钢铁联盟、日本钢铁协会、日本铁源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政府对钢铁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占主导地位,在行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是,政府都采取帮扶政策。日本钢铁产业的协作机制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建立的,我国钢铁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政府在钢铁产业政策贯彻方面进行监督。第三,重点扶植大型企业。日本政府积极的支持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发展,其政策大都是根据大型企业的情况来制定的,兼顾其他中小型钢铁企业,这样的政策往往更有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使它们逐渐迅速壮大,获得规模经济,逐步成为日本钢铁工业的核心,从而尽可能的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我国也一直致力于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

二、日本钢铁行业并购特点和经验

1、日本钢铁行业并购的目标明确

日本行业并购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加强行业的合作与竞争,提高日本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一点与我国的并购存在区别。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只是单纯的收购与被收购关系,而日本的并购在明确目标的指导下,更加侧重合并、合作,有的时候甚至是不伴随经营权转移的资本合作以及各种业务的合作,合作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通过分析日本的一些典型并购案例可以发现,日本政府在推动钢铁行业并购中的目的是对内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的发展质量,对外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提高行业在原材料采购谈判中的能力,团结一致对外。同时防止国际大型钢铁企业对本土钢铁企业进行恶意收购。

2、日本钢铁行业并购的模式较为新颖

由于对“并购”一词内涵理解较为宽泛,使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存在诸多模式,方式也较为新颖。除了传统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模式,日本存在更为广义的并购行为,即不伴随经营权转移的资本合作。

一是独特的软联盟并购模式。“软联盟并购”是指通过在销售、生产、技术方面进行合作,加强企业间协作关系,最终实现企业非法律形式上的合并。典型的案例有2002年新日铁与住友金属、神户制钢建立的战略软联盟。软联盟并购的特点是成员企业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公司,经营完全自主,松散联盟目的是既能提升合作,又能灵活应对多变的经济形势。该并购的模式属于友好并购,水到渠成。

二是竞争型联盟并购。先进行联盟,然后通过联盟企业经营权的转移实现法律形式上的合并。先设立控股公司,然后进行业务重组与整合。日本JEF钢铁集团诞生就是竞争性联盟并购的杰作之一。选定川崎钢铁和NKK两家具有优势互补的企业,然后成立JEF控股公司,将两家公司纳入旗下,随后开展业务重组与整合,成立JEF钢铁公司。目前,JEF钢铁公司的生产能力可以与韩国浦项匹敌,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3、日本钢铁行业并购的效果较为显著

日本钢铁行业并购的效果一是增强了国际竞争力,造就了世界高水平的大型钢铁公司。二是增强了原材料价格谈判的能力。与巴西淡水河谷、MSG在铁矿石开发和销售方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建立起纵向协作体制。在海外资源开发和销售、研发、参股、技术支持、人才交流等方面为国内企业建立了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垂直一体化的产业联盟组织体系。

三、对我国的启示

在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的过程中,把“兼并一批”这短短的四个字落到实处,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大量的探索。日本的并购经验,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的意义。

1、对“并购”的理解应进一步加深

我们目前对并购的理解较为局限,多数认为并购双方是一种敌对关系,并购就是你死我活,并购就代表有一个企业灭忙。狭隘的观念成为阻碍并购发展的重要的因素之一。通过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等方式的联盟同样是一种广义上的并购,只是这种形式更加侧重合作共赢,同时避免了合并后的整合难度大、协同效应无法发挥、并购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在拓宽并购内涵的同时,应该结合本国实际对并购方式进行创新,培养企业之间的一种协作机制,同时保持竞争机制,让协作和竞争成为钢铁工业的主题词。

2、并购不应仅站在行业的角度进行考虑

行业的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是钢铁行业属于国民经济重要产业,行业的发展更应该站在国家利益角度去考量,应更多地考虑维护本国完整的钢铁工业产业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坚持自主发展、自主创新,只有这样,行业才能可持续发展,否则,暂时的盈利也只能昙花一现。只有视野开阔、登高望远,钢铁行业的并购才能真正的创新,钢铁行业的整合才能有序进行,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3、借鉴“产业再生法”完善企业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日本的“产业再生法”一是缩短兼并重组中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二是制定业务转让便利化制度,三是扩大员工持股范围,四是金融机构所持企业债务可以股权化,五是在税负政策上对增资、合并进行减免。“产业再生法”真正体现“再生”涵义,帮助日本企业顺利地进行了业务整合,对于我国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完善企业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