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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调控方式转变浅析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邹蕴涵 时间:2016-04-08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新常态下如何继续提高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判断转变将直接影响宏观调控的目标、方式以及理念等内容。因此,调整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成为必由之路。

一、宏观调控系统的内部构成要素

从整体看,我国宏观调控系统包括六大要素,包括主体、客体、政策、方式、目标以及绩效。

宏观调控主体。主体就是宏观调控目标选择者、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能真正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的只能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实际上政府是宏观调控主体。在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主体,自上而下形成了完整体系。

宏观调控客体。客体涵盖了宏观调控所要涉及并对之能施加影响的经济变量和行为主体。我国宏观调控客体十分复杂和广泛,概括起来主要也括三个方面:国民经济总体和总量、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和地方政府。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地方政府其实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既是区域经济调控主体;另一方面,又是整个宏观调控的一个客体。在一定程度上,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包含着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调节、控制和规制。

宏观调控方式。方式描述了宏观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途径或运用形式。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宏观调控一直保持着“宏观调节与控制并用”的方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政治体制转轨和变革时期,政府是改革最主要的制定者和推动者。“调节并控制”正是为了避免经济增长出现剧烈波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改变。

宏观调控政策。一般来说,通常使用的是经济性政策、法律法规性政策和行政政策。经济性政策包含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类型;法律法规政策则是在经济方面进行立法和司法裁判,运用经济性法规来调节微观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主体之间相互经济关系;行政性政策主要是凭借国家政权力量,取发布命令、指示、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直接引导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

二、我国宏观调控方式的的转变

(一)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发生深刻转变

政府应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担任怎样的角色,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界的争论焦点。随着一次次经济周期的洗礼,也伴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运行规律更加深入的理解,政府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不同的经济禀赋国家中,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角色。

一是“守夜人”型政府。经济自由主义者坚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干预只会破坏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的影响。政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对外防止或索偿外国造成的损害,保障社会不受入侵和侵略。因此,越小的政府越好。二是“干预者”型政府。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干预对于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不应该仅仅扮演社会秩序消极保护者的角色,还应该成为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者,特别是要有效地利用政府的财政职能影响经济的发展。三是“市场增进”型政府。这类政府政策的作用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不足。由于受信息处理能力的制约,政府不是一个外生于经济体制的负责解决协调失灵问题的中立的全能机构,而应被视作是与经济体系相互作用的一个内在参与者。对经济的干预应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势的变迁而进行改变,即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要适时调整。四是“管理机构”型政府。在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己经消亡,政府己经失去政治性,成为一个单纯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社会生产。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

在长期的经济实践中,我国政府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也在逐步调整自身职能和角色定位。在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充分结合了这四种角色定位的精华部分,而这种政府角色的转变关键,一方面是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另一方面,是在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冲破利益结构固化的桎梏。

政府角色的转变实际上重新塑造了宏观调控的核心理念。过去,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本质上并不认同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好于政府计划的理念,甚至在更多的时候认为政府可以取代市场更好的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逐步显露,虽然它并不是万能的,但是它的确是一种灵敏、有效、及时的机制。政府的这只看不见的手应该起到补充、救急作用,在某些时候通过政府行动改善市场结果。因此,当代的宏观经济调控理念明确了市场经济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只是要起到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二)宏观调控的对象从需求管理为主转向供给管理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主基调在于刺激总需求,带动经济增长。通过积极的甚至是扩张性的政策带动投资需求、消费需求以及外部需求,将稳增长的重中之重放在需求端。但是近几年来,特别是四万亿大规模刺激计划之后,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问题集中爆发在供给端,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走到了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危险境地。调整社会供给端成为未来宏观调控的主基调。

供给管理,就是要真正依靠市场经济体制来配置全社会资源禀赋,提高既有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生产可能性边界,通过供给端的提质增效,来引领需求端的变化。

供给管理,就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消除已经桎梏经济发展的旧制度、大障碍,为微观经济主体减轻负担,为市场经济更有效的配置资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减负,不仅要从降低微观主体税收负担入手,还要注重减少行政审批对经济的制约,减少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和成本。同时,在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目标的指导下,深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提高我国经济的科技含量,提升制造业的价值含量和不可替代性,真正将我国经济从粗放型增长扭转到集约型增长的道理上来。

(三)宏观调控方式注意规则性和灵活性搭配

从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来看,宏观经济调控究竟是遵守既定规则还是主要相机抉择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不过,越来越明确的是,固执的、不能因时因地制宜而只选择一种行事法则是有失偏颇的,可错失最佳调控时机,带来更大经济波动。

坚持规则性,强调政策的稳定性而放弃灵活性,容易僵化处理现实问题。1993年、1998年和2007年的三次宏观调控都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皆是因为政府一意遵循前定的政策思路而未能及时看清形势的巨大变化。而以政策的灵活性为主,则可能带来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甚至由于政策的时滞性给经济带来更大波动的后果。从我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很多时候政策具有非常强的相机抉择特点,这是因为我国政府除了稳定经济增长的目标之外,还要兼顾其他社会的、政治的目标,并不是进行纯粹的经济调控。

因此,我国宏观调控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规则为基础兼顾灵活性的调控方式。以规则为基础,但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让规则束缚住调控的手脚;同时,不能只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忽视政策的灵活性。在处理这两者之间关系之上,是要首先明确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处理好稳定就业、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内外平衡四者间的关系。在目标安全运行范围内,按照既定规则行事;当目标已经超越安全运行的边界时,动用灵活的调控政策来应对形势日新月异的变化。

(四)宏观调控目标进行简化

近些年来,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集中在稳增长、调结构和控物价上。稳增长一般通过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社会总需求,特别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投资增长。但是应该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政府稳增长的能力并没有显著提升,反而是有所下降的,稳增长的效率值得深入探讨。实事求是的来看,对于错位的经济结构来说,这并不是政府单凭自己的能力就可以完成的事。经济结构调整不动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在这里没有发挥重要作用,社会资源无法按照真实价格自由流动。所以,调结构更多的是要依靠市场机制提供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淘汰落后产业,激励新兴产业。当然,政府在其中仍可以有所作为,但是无法替代市场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入城市的农民越来越多,再加上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有所减弱,就业问题将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更为紧迫的议题。因此,未来政府要把促进和稳定就业放在宏观调控的突出位置。在稳定物价和稳定就业的目标取舍中,依据实际经济情况,各有侧重。

三、政策建议

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优化和完善宏观调控系统,首要前提是对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力和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切实降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力边界过大、权责不对称、随意性大、过度干预经济等问题,减少背离客观经济规律、滥用调控权力、调控低效或无效的结果。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努力健全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既是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宏观调控平台、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客观需要。培育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和独立的利益主体,培育发展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各类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市场体系,构建宏观调控的平台。

以经济性调控政策为主、其他调控政策为辅。在运用经济性调控政策组合时,一方面,要处理好政策之间的关系,根据调控目标的排序准确赋予每项政策在组合中的权重比例。另一方面,要正确掌握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力度大小,尽量减少由于宏观调控力度不当可能给经济带来的“震动”和负面影响,降低调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