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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俄罗斯金融危机需要坚持的几项原则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 作者:王江昊 时间:2015-02-15

在西方制裁措施不断加码、美元走强以及国际油价持续回落的背景下,过去的一年里,俄罗斯经历了自1998年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卢布大幅度贬值,资本持续外流。基于俄罗斯央行公布的外债及外汇储备数据,我们预期,如果国际油价持续低迷,俄罗斯将在2015年年底前出现外债偿付困难。届时,俄罗斯政府要么宣布违约,要么只能寻求国际救助。出于避免经济陷入更大危机和维持国际形象的考虑,后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高,而我国很有可能成为唯一既有能力又有意愿向俄伸出援手的国际行为体。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理清应对俄罗斯金融危机需要坚持的几项原则,一旦中央决定介入危机,有关部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加以应对。

一、坚持积极准备,被动响应的原则

之所以不能主动出击,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目前俄罗斯的综合国力虽不能与前苏联鼎盛时期同日而语,但至少仍是一个有国际影响的地区性大国。基于俄罗斯民族发展史和当前的国际格局,俄国内上至总统和国家杜马议员,下至普通民众都有着极强的民族自尊心。二是俄罗斯对于中国的快速崛起向来持复杂心态,对于中国影响力向俄罗斯渗透保持高度警惕,“黄祸论”至今在俄国内仍有很大的市场。基于以上认识,我国介入俄罗斯金融危机不能积极作为,只能被动响应,即只有在俄政府向我国提出正式请求以后才能考虑出手。但坚持被动响应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一方面,应找准干预俄罗斯金融危机的最佳切入点,力争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另一方面,应围绕俄罗斯金融危机持续发酵可能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传导机制、预防和补救措施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

二、坚持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

国际关系史已经反复证明,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层级较低,很难换来别国在政治、安全和战略问题上的让步。而且从过去20多年的中俄关系发展历程来看,两国经济合作向来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俄方在能源和高科技产品出口等问题上并未给予中方特别优待。因此,即便中国应俄罗斯政府请求介入金融危机,也不应对中俄未来在政治、安全和战略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抱有过高期望,况且在现阶段与俄结盟既不符合我国的战略利益,也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存在出入,而应始终坚持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一是以金融干预换取经济收益。能源和高技术领域虽然一直是中俄经济合作的重点,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相关合作进展并不顺利。可以借助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挖掘两国在能源和高技术领域的合作潜力,并重点拓展在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金融及通讯服务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二是坚持平等、公平、开放、竞争等市场经济原则。这既符合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定位,避免被扣上“趁火打劫”的帽子(事实上,俄政府也未必会为了化解当前的短期危机而在重大和长远经济利益上对华做出让步),也有助于规避西方国家对于中俄结盟的猜测和指责。

三、坚持以我为主,多边介入的原则

诱发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原因虽有美元升值、油价下跌等经济因素,但西方国家因乌克兰问题而施加的制裁措施同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国家必然对俄罗斯深陷金融危机甚至爆发剧烈的经济社会动荡乐见其成。如果我国单方面介入俄罗斯金融危机,必然会招致西方国家的强烈不满,甚至牵连那些与俄方保持经贸往来的中资企业受到制裁。因此,应在确保中方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考虑通过多边机制干预俄罗斯金融危机,正处于积极筹备中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可以成为我们的重要选择。一方面,金砖国家普遍与俄罗斯经贸往来较为密切,相关国家不仅没有参与此轮对俄制裁,而且帮助俄罗斯渡过当前危机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完全由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五国主导,可以有效规避西方国家的阻挠和破坏。

四、坚持二轨接触,企业主导的原则

无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能否在介入俄罗斯金融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规避西方国家的指责,我国在与俄方开展相关合作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二轨接触、企业主导的原则,政府则应退居幕后。坚持这一原则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一方面,在中苏、中俄关系曲折发展的过程中,诞生了一大批协会、商会、基金等非政府组织,他们既与中俄政府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又实现了独立运营,完全可以代表两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接触。另一方面,应充分借鉴西方国家以企业行为充当国家意志“挡箭牌”的经验,并安排一些已经受到美国制裁的银行及能源和高技术企业参与相关合作项目,如中国保利集团、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