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微信公众号
分享
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来源:经济预测部 时间:2013-10-24

摘要:中国经济奇迹之路就是以一连串的五年计划或规划为基石而铺就的。“十五”时期我国开始了五年计划的中期评估尝试工作,“十一五”时期则首次依法对五年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中期评估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就任之年,认真把握十八大新精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十八大”精神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了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规划  中期评估  

 

中国的五年计划或规划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针”,是各级政府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的纲领性文件。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经济奇迹之路就是以一连串的五年计划或规划为基石而铺就的。“十五”时期我国开始了五年计划的中期评估尝试工作,“十一五”时期则首次依法对五年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这标志着我国五年规划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事实证明,中期评估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中期评估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党中央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五个统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十一五”中期评估则在百年难遇世界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及时提出了“扩内需、稳增长”宏观调控的重要思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就任之年,认真把握十八大新精神,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适应新的形势变化,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切实落实中央新的方针政策,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一、做好“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的政策评估最早是从西方发展起来,其作用是为政府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提供合法性。在现代西方社会,国民对政府的支出天然地具有不信任感,政府支出的每分钱理论上都需要征得老百姓同意才行。那么,当政府部门认为确实需要进行大规模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获得老百姓同意呢?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把这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投资效益等都分析清楚,以获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这就是西方政府政策评估的由来。

西方大规模的政府政策评估始于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罗斯福新政是对此前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盛行的自由经济理念的一种颠覆。当时的美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介入经济发展,甚至被人以为是社会主义的做法。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罗斯福总统必须借助某种方式来为自己的新政正名。于是,社会学家史蒂芬采用了一种叫“实验设计方法”,来对美国罗斯福总统的“新社会计划”进行评估,政策评估由此开始步入较大规模的系统科学范畴。欧盟自从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评估评价工作。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的评估工作走过了从欧盟对其规划进行评估,到成员国承担对各自规划评估的责任,从前期和后期评估,到前期、中期、后期都进行评估(三期评估)的发展过程,从而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只有中期评估,而没有开展前期和后期评估工作,完善的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其意义依然不可低估。

首先,有利于健全完善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的长效机制。五年规划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科学地编制规划是前提,让编制好的规划在各地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是关键。而做好规划落实工作,就不能依赖于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那样的话只能是“事倍功半”。正确的做法就是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的长效机制,其中评估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环节。从事业绩评估与考核的人都知道一句话“没有考核,就没有业绩”。通过建立五年规划的中期评制度,必将有利于改变过去地方上普遍存在的“重规划、轻实施”弊端,促使他们向“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并为今后进一步健全完善五年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其次,有利于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更好地开展后半段的规划实施工作。作为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超前性等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国际国内环境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就会使得原有的规划变得有些“不合时宜”,如果继续执行下去要么完成不了,要么完成后反而带来了不好的结局。为了弥补规划对现实形势变化反应迟钝和规划编制可能存在缺憾,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中期评估有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与不足,为规划调整提供依据,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由于“十二五”规划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其相关精神能否在各地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能否安全度过“中等收入陷进”和能否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跨越。有鉴于此,加强对各地“十二五”规划实施进程的中期评估,促使“十二五”规划目标能够更为顺利地实现,意义尤其深远。

最后,有利于强化相关法制法规的权威性。依据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大常委会应当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调整方案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与此同时,2008年国发33号文指出,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1、我国五年规划评估工作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从1953年我国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到2012年,我国已经制订并实施了10个五年计划和两个五年规划来指导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从“十一五”开始,将计划改为规划。59年中,发展规划制定的战略思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单纯的经济计划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变革。为进一步优化规划内容设置,使编制程序进一步科学化,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将规划中期评估作为一种制度和惯例,成为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规划评估从无到有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一五”——“九五”时期缺乏系统的规划评估工作,只是每一年人大会议报告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几乎每一个五年计划的开篇部分,都会简要的回顾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情况。但是这些报告都不是专门的系统的评估报告。“十五”时期首次尝试规划中期评估。从发布的评估报告来看,这只是一个粗略的、实验性的官方评估,总体上是描述式的,没有对因素进行深度分析。“十一五”时期首次依法进行中期评估,国家发改委组织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8年下半年起,首次依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并聘请了第三方独立评估。

2、我国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还亟待完善

我国的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晚,工作面广量大,缺乏经验,再加上“五年规划”是一项很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也只具有部分借鉴和参考意义,使得我国至今尚未形成成熟的评估机制,诸多方面亟待改进与完善。

从重视程度来看,省一级政府对规划的重视和执行情况较好,基本上都在地方人大会议上做了关于中期评估的报告。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规划定位的理解上有偏差。尤其是在一些市县一级的规划中,规划只是对上一级规划的“拷贝”。评估工作也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从评估主体来看,主要是规划制定者在组织实施评估。“十一五”规划首次引入了第三方评估,但是,第三方评估机构受聘于规划的制定者,这在独立性和客观性上会有所欠缺。

从评估方法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存在评估方法单一,体现为三个不够:一是采取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不够。评估审议人员没有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如三农调研、中小企业发展调研、科研创新调研、资源环境调研、社会保障和民生调研等,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五年规划实施中期审议工作。二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不够。在实践中缺乏对规划前、规划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对比,再对现实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议。三是借助“外脑”与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在中期评估审议中,一些基层人大开展此项工作较晚,对社会公开不充分,没能有效聘请一些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中经济方面的行家,协助做好评估审议工作。

从评估报告的规范性看,各地方评估报告并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格式规范,涵盖的内容也不尽统一,有的详尽、有的比较笼统;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或说进展数理分析不够,使得横向对比比较困难;对规划目标进展程度的成因分析略显不足,绝大多数欠缺对主要指标的未来趋势的判断分析,因而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容易陷入外延性判断,科学性不够;普遍缺乏对规划目标是否应调整的专门分析与建议等。

从评估报告的内容看,一些地方中期评估报告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国家规划中设定的22个指标一个不少,结构、内容、行文与国家中期评估报告非常相似,俨然是国家中期评估报告的“微缩版”,却对具有当地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要么泛泛而谈,要么避重就轻、掩饰问题,从而使得中期评估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从评估效果来看,由于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尚未启动,中期评估后发现问题进行纠偏,往往滞后于实际,无法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若不依法把年度的、即时的监测与中期评估结合起来,建立起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真实性,中期评估就可能演变成运动式工作,效果会打折扣。

三、“十八大”精神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展望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的最新、也是最重要依据是《十八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又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提纲挈领地描绘。这即为我们评估、完善与调整“十二五”规划乃至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新要求和新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实际上是在充分肯定前期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最新趋势的条件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阶段和环境下提出来的重要战略任务,其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意义更加深远。具体而言,包括“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从发展的角度提出宏伟目标,也是以一套标准来矫正传统的发展方式和路径。我们必须按照这一新要求,全面评估进入“十二五”时期的两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必须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调整规划,并根据新的情况、结合新趋势和新要求,研究制定好“十三五”规划。

具体来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以下新趋势,一是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重要,科技进步对增长的贡献率将不断扩大。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实现更快、更深入的发展。三是城镇化将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将不断深化。四是生态文明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中国将成为中国的新的形象品牌。五是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区域轮动的功能。

在新趋势下,评估“十二五”规划,势必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和得分权重,更加注重全要素生产率(TFP)对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应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并应适度提高其在评估中的权重。三是更加注重城镇化的质量,重点解决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走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要求各地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摆脱只求规模扩张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理念,协调好不同纬度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约束性目标,并且加大其权重。

四、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几点建议

1、总结中期评估的经验与不足,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建立规范完善规划评估体系

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应包括三个环节,即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前期评估主要是对规划和政策科学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实施。中期评估主要了解规划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并为下一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提出相关建议。后期评估一方面可以评估规划和政策实施带来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今后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借鉴。这三种评估发生的时间不同,作用也不同,相促互补,缺乏其中任何一个都会使得其他的评估工作意义大打折扣。

我国规划评估工作刚起步,还只是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在国家层面上,虽然缺乏专门前期评估、后期评估,但是在规划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多家权威机构的研讨和研究,还要征求多方意见,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了前期评估的工作。在规划期结束之后,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前一个五年规划进行不同形式的归纳总结,以便为后面的规划工作提供借鉴,同时社会上一些学者也会自发地对前一个规划进行事后评估。正因为如此,在国家层面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是太大。然而,地方上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尤其是地级别和县级的规划,不仅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国家层面的那种相对严谨的论证和广泛的意见征集,而且由于干部的短期任命制,不同的规划往往对应的是不同的领导班子,一个新班子上台之后一般不会对上一届班子制定的前一个规划做一个认真的评估。正因为缺乏严谨的前期评估和后期评估,这就使得地方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进而缺乏可持续性。在现实中,新一届班子为了突出自己的能力,树立自己的威信,往往不愿意延续上届制定的发展规划,从而导致地方规划总是随着领导班子的换届而更换,上一个规划的项目可能还多半没有完成,新制定的规划就将其推倒重做。这不仅造成了地方财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了当地GDP的质量,而且也使得人们对国家要求开展的中期评估缺乏热情,使得后者变成了一个走过场的工作。

由此可知,由于缺乏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使得规划的中期评估意义和作用也明显降低。尽管在地方上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但由于国家层面对地方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在总结中期评估工作的经验基础,加速推进前期评估与后期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完善规划评估体系。

2、强化人大对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

规划中期评估、审议、调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评估工作实际也是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执行。通过中期评估与审议,有利于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从“重规划、轻实施”向“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但在基层规划工作中,由于该项评估审议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人大各工委参与的环节多,牵扯的政府各委办局室更多,协调的难度大,耗费的时间多,评估的执行难度较大,效果有待商榷。作为被调研方,有的调研单位对规划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够,或是重编制,轻执行,认为人大的中期评估调研搞形式,走过场,泛泛而谈,提供的素材不全面、不深入。或者对困难浓墨重彩,希望人大为之发声。这些都导致人大审议摸实情的难度增加。更有甚者,在一些基层人大,审议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走程序。凡此种种,都很难将评估的真实作用发挥出来,应在未来的工作中都加以克服与改正。

3、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制

我国规划中期评估迄今为止才进行过两次探索,取得明显进步,但毕竟时间较短,总体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于,中期评估尤其是地方的中期评估的公信力不足。当前各地的中期评估报告一般由两类机构独立或共同来完成:一是政府系统内部的研究部门,二是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研究机构。由于各地政府既是五年计划或规划《纲要》的制定者,又是《规划》实施的组织者,对《纲要》实施效果的中期评估实质上也是对地方政府政绩的一种评估。如果由政府系统内部专家完成此项工作,其客观公正性很显然难以得到保证。与此同时,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作出的评估工作,形式上看起来相对独立,但同样也难以保证其充分公信力,原因在于:作为第三方评估课题承担者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其结论必须得到委托者即地方政府的首肯,否则课题就难以结题。

众所周知,建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公信力是任何评估工作的生命力。换句话说,没有公信力的评估工作是没有价值的。五年计划或规划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扮演作用毫无疑问非常重要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重大政策导向、社会资源的重点配置方向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根据《规划》精神来确定。正因为如此,对五年计划或规划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应该具有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尤其是欧盟的一个成功经验,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估机构。这种独立研究机构在开展评估工作的费用可以来自自筹、外界捐赠或者中央资助,但必须保证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关联,这样才能保证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可为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提供一个不可替代的、极具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4、与时俱进创新评估方式与方法

首先,创新评估实施方式。评估工作虽然说是一项专业工作,其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方式。但是,由于评估本身也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社会和媒体也应该作为规划评估的参与者参与对政府规划实施的评估中来,尤其是一些与民生相关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因此,将评估工作面向公众和媒体全方位开放,公开评估监督的问卷调查和评估过程。

其次,创新规划评估方法。由于地方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往往存在专家主导型和行政主导型两种。专家主导型规划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但可操作性稍差;行政主导型规划地方特色显著且执行比较到位,但存在“急功近利”和“前瞻性差”的缺陷。因此,在评估时要要充分考虑各自的特点,尽量吸收其优点和长处,多种评估相结合,使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切合本地实际。

5、建立的人员结构合理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我国的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宏观经济、产业经济、民生事业、资源环境、文化建设、体制改革、党建等各个领域,这实际上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单一机构实际上是无法完成对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必要建立一个包括各个领域的人才在内的规划评估专家委员会。   

另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这必然就涉及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的问题,也就要求在地方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最好有参与上级规划编制或评估工作的的专家、周边地区参与规划或评估工作的的专家来参加。

参考文献:

刘国光主编.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M]. 人民出版社, 2006

杨伟民. 发展规划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相伟.  科学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J]. 宏观经济管理. 2008(07)

徐宪平.  总结编制经验 创新实施机制 努力开拓规划工作新局面[J]. 宏观经济管理. 2011(09)

胡鞍钢,王亚华,鄢一龙.  “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J]. 经济研究参考. 2006(02)

胡鞍钢,鄢一龙,吕捷.  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手段——以五年计划转型为例(从“六五”到“十一五”)[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胡鞍钢,王亚华,鄢一龙.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总体评价[J]. 经济研究参考. 2009(50)

鄢一龙,胡鞍钢.  中国十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情况回顾[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4) 

鄢一龙,王亚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方法[J].经济研究参考,2009(50)

“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J]. 宏观经济管理. 2009(03) 

胡莹莹.  各部门各地区关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J]. 经济研究参考. 2009(17) 

姜涵康.  “十一五”规划中期“体检”——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J]. 上海人大月刊. 2009(01)

德永健.  结构调整尚需努力——关注“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J]. 中国人大. 2009(0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小组关于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初审报告[J].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08(05)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郝彦菲、高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