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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困难和建议
来源:办公室整理 时间:2014-09-24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上半年中国煤炭企业亏损面已超过70%,一半以上企业出现减发、欠发、缓发工资现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煤炭触底并且难获反弹的形势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提供了契机,从价计征改革成为媒体和专家关注的焦点。

一、舆论关注从价计征的焦点

(一)地方政府清费难。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称,近日山西、陕西以及内蒙古等主产煤地纷纷出台规定集中清理规范涉煤收费,而多地大力度的清费行动,则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开局铺路,但清费进程并不理想。中央财经大学报告称,目前中国涉煤规费不低于80项,而市县级政府能够从这些附加费用中的分成甚至达到 60%,地方财政早已习惯了“坐地收费”,利益显然是“清费”道路上最重要的障碍。《财经》杂志等媒体称,各省出台了不少收费“土政策”,花起来很“方便”,一旦转为资源税进入预算管理用起来就不太“方便”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雷等认为,清费到县一级很难执行了,现在清理了,但很快会变相出现。《中国经营报》举例称,神木县在20139月出台减半公路运费等政策,但由于下级政府反对仅实行了两个月便被中止。

(二)从价计征税率。一是税率水平。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调研显示,不少煤炭企业担心,地方政府借清费正税时机,把地方性收费项目纳入煤炭资源税税率测算中,将其合法化,加重企业负担。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举例称,此前搞过试点,山西希望把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收费转为资源税,这样会推高资源税税率上升5个百分点。中国广播网等媒体认为,如果地方政府要想获得利益,税率势必要调整到8%以上,但企业觉得超过8%将难以承受。二是是否统一税率。21世纪经济报道》称,虽然不同品种煤炭开采成本差不多,但售价差很多,有些可能就200-300块,甚至上千,这当中如果用同一个税率,就会不公平。新华网称,一些基层煤炭监管人士认为,一旦制定弹性系数,就产生了腐败的空间,资源税率应当“一刀切”。

(三)从价计征对象。一是税基价格。《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认为,各个地方的煤炭品种差别大,价格差别也大,价格认定非常繁复。坑口煤价又千差万别,要认定统一的煤炭价格非常困难。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雷认为,煤炭价格有很多,比如说车板价、坑口价,如果说以秦皇岛的平仓价作为税基,意味着其中包含很大一部分是运费,还有港务费,而这些钱不能算到煤炭集团的账上。二是税目设置。《第一财经日报》称,煤炭资源税还面临税目问题,目前仅有煤和焦煤两种。而我国的煤炭品种包括肥煤、气煤、气肥煤等等,税目有待拓展。《中国产经新闻报》等媒体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现有资源税税目分类不合理,无法体现不同煤炭种类的稀缺性。需要在现有“煤”和“焦煤”两个税目基础上增设肥煤、气煤、气肥煤、1/3焦煤等,以更好地体现对稀缺性资源的补偿力度,均衡企业税负。

二、分析从价计征带来的影响

(一)给煤炭行业带来压力。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调研结果显示,20家重点煤炭企业煤炭资源税实际税率仅为0.75%,改革后拟按照销售收入的3%5%计征,煤炭税负水平将提高2.25个至4.25个百分点。,考虑到煤炭企业税费的综合负担和目前的行业形势,这一调整对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梁铁山等称,作为周期性行业,目前煤炭行业供给过剩的态势短期内很难扭转。改革后即使税负加重,煤炭价格也难以“水涨船高”。资源税改革如果导致国内煤企成本增加,其产品在与进口煤竞争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一些转嫁能力弱的中小煤企,甚至担忧出现破产危机。中商情报网研究员马思明等认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持续低迷和环保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估计资源税改短期的收效甚微,未来3-5年煤炭市场难有起色。

(二)可能推升物价水平。《税制改革》等媒体称,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进,税率的提升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煤炭产品价格,进而推升钢铁、火电、化工等制造业企业的成本。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王娟等认为,除了推高相应行业的PPI,还会通过间接的方式对CPI 产生影响,包括推动进入CPI 商品篮子的替代能源价格上涨,推高CPI 商品篮子中以煤炭为原料的商品价格上涨等。21世纪经济报道》称,资源税提高必将增加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成本,通胀预期被扩大。

(三)短期内给经济增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王娟等认为,从短期看,税率上升会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对煤炭行业本身产生影响; 同时会提高煤炭产品价格,提高下游企业的煤炭使用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上述两种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煤炭企业的税负转嫁能力,但总体而言,税率提升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煤炭网分析师赵玉伟认为,煤炭资源丰富的省份可以凭借税改增加财政收入,因此西部地区煤炭资源较好的省份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较高;而缺少资源的东部省份却要担心税改后煤炭价格上升对本地企业的冲击,并不热衷于此。人民网称,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对短期经济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

三、媒体专家相关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第一财经日报》称,中央政府要统一列出收费清单,规定哪些费用可以继续收,哪些费用要彻底清除,保证总体上不能增加企业负担。《中国产经新闻报》报道,目前煤炭企业缴纳的税费涉及税务、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既得利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应以理顺分配关系为切入点,可逐步将部分收费项目转变为相关税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建议,资源税政策的制定应注意与有关税种之间的协调搭配,建立分工明确、调节有度、配套显著的资源税制体系。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陈龙认为,要探讨建立价、税、费、租联动机制,建立中央、省、县(市、区)政府合理分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共同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使用。

(二)合理确定税率一是建议将税率定在5%左右。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雷认为,煤炭税费重复征收、不合理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种涉煤税费已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所以在推行资源税的时候,应该考虑整体的煤炭行业税负负担来确立税率水平。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分别按照从价计征2%、3%、4%、5%的税率,对该市42座煤矿进行了测算,得出结论为资源税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计征率,税收贡献率同步递增1%,影响利润率下降1%。以资源税税率5%为例,税收贡献率由从量计征的17.54%增加到22.51%,利润率由25.16%下降到20.19%,其增收效果是明显的,且对企业利润影响不大。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等建议先以5%左右为起征点将改革落地,后期视市场情况和各方反应再做调整。二是设定弹性税率。《第一财经日报》称,业内比较支持的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设定一个标准,设定税率浮动空间,具体税率由地方确定,选择和地方情况适应的税率。山西社科院张婷认为,应当根据煤炭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成本不同,对地下煤层和露天煤层设置不同的税率;根据煤炭资源可利用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

(三)做好过渡配套措施。一是对煤炭其他税收实行减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认为,推动煤炭资源税改革,并且提高煤炭资源税税率,建议将煤炭生产增值税税率由17%恢复至13%,这样可以不增加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负。同时应与国有煤炭企业转型改革等配套进行,明确老国有煤炭企业和劣质资源煤炭资源税的减免政策。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梁铁山建议,应实行差异化资源税政策,按照赋存条件、矿井服务年限、开采难易程度和安全系数等要素制定税率,酌情减免资源枯竭煤矿的税负。二是制定相应预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王娟等认为,相关部门务必制定相关预案,尽量减少改革对特定地区的负面影响,如可以在才财政、产业、信贷等政策方面对煤炭主产区给予些临时性的优惠,让其有一定时间和空间逐渐消化税改的不利影响。三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配套电力改革,将推升水价和电价,政府必须及时适度提高低保标准。《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称,将资源价格改革与土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降低资源价格改革对低收入阶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