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数据出来前夕,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怎样通过推进制度建设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后劲,从而让我国的经济增长能够站稳脚跟?显然,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会给予不同的回答。在笔者看来,真正能让中国经济产生强大而持续后劲的制度建设,非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莫属。道理很简单,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强劲且可持续的动力只有居民的消费需求,而能撬动居民消费需求的改革则只有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我们甚至可以“负责任”地说:只要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天不成功,居民收入差距巨大的现状一日不改观,我国的经济增长就难以永远不能说“站稳了脚跟”!
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热点话题,这些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经过学术界和舆论界的大力宣传,即使不能说是妇孺皆知,也业已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但遗憾的是,与宣传方面的成功相比,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在实践方面取得的成绩却相对乏善可陈。这背后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们的注意力过分地集中在了前三次分配(尤其是前二次分配)环节上面。然而,我们的研究显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最主要成因并不在前三次分配环节之内,而是初次分配之前的“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的不规范”和第三次分配之后第四次分配(即地下经济领域里发生的收入分配)。前者处于初次分配之前,由于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还没有完成,其真实情况如何,往往难以界定。后者则更是处于国家统计范围之外,其真实情况如何,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任何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如果忽视了“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的不规范”,则无异于“上游污染、下游治理”;而如果忽视了第四次分配,则更是“地下问题,地上求解”,两者皆不可能成功。由此可见,要想卓有成效地进行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就必须跳出前三次分配环节的局限,推动国民收入分配的“全链条式”改革。其中,当前的政府体制既是“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的不规范”的助力,又是第四次分配的动力,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国民收入分布的真实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清晰认识
要解决一个问题,首先就需要认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然而奇怪的是,从2004年国家发改委开始起草一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算起,我国国民收入改革历时已近十年了,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真实状况却始终没有弄清楚。
(1)高收入统计数据缺乏核实手段,存在普遍的瞒报现象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情况是国家统计局系统通过向住户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来获得。这必然就会出现一种倾向,即收入越高的人越不愿意将填报自己的真实收入。这其中有诸多原因,但主要的有二:一是出于偷逃税目的而少报和漏报。个税是一个累进税,收入越高,不仅缴纳的基数越大,而且平均税率越高,因而高收入者具有少报漏报的倾向。二是缺乏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目前,比较好征收的是各单位发放的工资收入,而高收入的主要收入都是非工资性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非工资收入,对于居民这些收入,目前的税收体制难以有效监管,这就使得高收入者少报漏报税难以被发现,自然就难以被惩罚。
理论上讲,收入差距越大,高收入者缴纳的税负比重会相对更大。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非常大,但中低收入阶层依然是纳税的主体。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我国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超过65%,近几年来随着个税改革,工薪阶层个税占比有所下降,但依然在5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个税未完全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换句话说,高收入瞒报收入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
高收入者瞒报、漏缴比较严重,中低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这一现象与目前我国存在的粗放式征收体制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依靠大单位、企业的工资代扣来征收,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懒人的管理体制,操作起来方便,征收成本极低。但问题在于,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比重上升,这种严重依靠工资代扣的方式必然导致高收入者的不完全征税。
一个完整的税收体制,它自己应该有方便良好的财产申报和监督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各个阶层的收入情况,才能管理好各个阶层的赋税,改变当前个税征收不合理现象。
(2)我国居民收入中存在规模巨大的第四次分配收入,并未纳入政府统计范畴
第四次分配收入是指未纳入政府正规统计体系、不向政府申报纳税的那一部分收入。其中,小部分属于合法收入,相当部分是违法收入,剩下部分难以界定其合法性,则属于人们常说的灰色收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