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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的问题和建议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4-07-24

 

截至目前,本届政府共分五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此外,国务院60个部门集体晾晒“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审批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权力清单”外实施审批,今年还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200项以上。舆论认为,经过这些改革,市场活力的释放已明显显现,但在审批减少、权力下放的同时仍存在权力被截留、地方承接不了等一些新的问题,建议审批改革要更精细化、阳光化、法治化。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审批事项明减暗增“换衣服”。财经评论海宁指出,中央削权后,部分权力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地方要么层层拖延削权,要么削权后变相增权,正因如此,中央削权后的效果,企业感受不到。民盟惠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黄晓霞指出,目前为止对于新增的项目,还没有专门的控制机制,清理只是针对“已有”项目,新增项目无人审查;有些项目以其他名称或形式出现,如核准制、备案制等,换汤不换药。《经济日报》45日报道,有些地方的简政放权甚至在变相增加:一些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年检等非行政审批的面孔出现。《第一财经日报》314日报道,全国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然“家底不清”,有的地方通过项目合并方式实现的项目“取消”并非货真价实,更有一些部门把责任当皮球“踢来踢去”,把好处当蛋糕“抢来抢去”,埋下了监管空白和多头管理的隐患。《晶报》523日报道,深圳龙岗区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制作的流程图显示,一个城市更新项目由更新单元立项到获取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整个流程约3年半时间,项目涉及政府审批单位共45家。如涉及原村集体资产,需要召开股民大会6次。深圳天安骏业集团总经理杨毅表示,政府每遇到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喜欢“打补丁”——增加审批流程,由此增加了办事成本和代价。

(二)评估中介承接权力转移成“二婆婆”。《第一财经日报》314日称,记者调查发现,“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手续繁琐、往返普遍”——这些行政审批的痼疾,尚未随着简政放权改革而得到根本缓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的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近年不断增设。九三学社中央统计称,目前贯穿于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第三方中介事项有30余项,主要形式为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节能、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这些中介服务的结果都是职能部门受理审批的前提,更重要的是这些中介业务耗时长、态度差、收费贵,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2013年,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对2000多家企业进行投资环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感到最耗时的是中介服务,其中十多个项目的服务时限为2个月以上。据测算,中介服务时间约占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70%。显然,这样的结果已经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表示,调研发现,这些前置性评估使得企业难以感受到政府简政放权政策所带来的实惠,有些企业觉得花钱太多,有些企业反映程序比原来还麻烦。《南方日报》321日报道称,一些挂靠在政府各部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司、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等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权力的转移,但这种权力转移对于企业来说,不过是变换了“婆婆”的名字。比如不少社会组织从事具有官方色彩的协调、联系、评优等活动,目的就是从企业那里挣钱。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定审批前置条件的现象,如计划生育证明、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等。

(三)下放权力基层“接不住”。一是专业人手“跟不上”。《第一财经日报》314日称,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浙江等发达地区某些县市,也出现财税等领域权力下放后无人能接手操作的尴尬境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剑建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中央把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地方,许多省市又把行政权力下放到县乡,县乡两级最基层,不可能再往下放,必须切实承担具体事务。这样下来,人手不够的问题,就更加凸显出来,这应当引起重视。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指出,调研发现有的地方权力下放了,人却未跟着下放,下级行政部门既无人员编制也无专业审批能力,造成无力承接。例如规划从市下放到区,可区里没有规划专业人才,没法做规划。有的区没有专业的监管力量,便把责任推卸到企业,让企业签责任保证书。《经济观察报》324日报道,一些乡镇基层人员抱怨,乡镇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政府不断下达任务,乡镇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已经是疲于应付,很难再承担新的任务。二是任增加待遇不“不主”。“中国新闻网”称,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后增加了监管难度。此外,在下放的过程中,由于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但待遇没变,不排除政府工作人员对权力的主动性不高,可能出现无能力对接、不能对接等现象。

(四)权力下放之后“管不好”。《经济日报》49日报道,记者近期采访发现,正在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改革激发了全社会兴业创业活力,但有些企业刻意规避法律责任,在没有实质资本的情况下申请骤增注册资本,背离诚实守信原则,为市场交易埋下隐患。“四川新闻网”38日称,比如前段时间中央将妇女贷款项目的审批权交给地方,但是没有料到空间太大,导致贷款额度上升过快,引起了上级的警惕,最终将部分权限收回。

(五)审批权取消下放“仍不够”。一是乡镇一级审批权“没放到”。《经济观察报》324日报道,乡镇自有的审批权少之又少。城镇化改革中建设一个住宅小区,乡镇也只有选址权。像办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林权证等事项,都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因乡镇没有审批权,群众要多次往返于城乡间,既不方便又增加了经济负担。如果按照现有权限,住进城镇农户就会发现,乡镇中连个电影放映审批权都没有。《第一财经日报》314日报道,因晒出全国首份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浙江富阳颇受舆论关注。富阳的清单显示,项目排名前三的农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分别握有341项、297项、264项权力,项目之多让人惊讶,而这样的数据还是“瘦身”后的结果。像富阳这样敢“晒家底”的仍然是少数,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指出,不能中央放了,地方反而管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就有违初衷。二是部分价格弹性大的行业和过细审批项目应“多取消”。21世纪经济报道》319日报道,一些对企业或学校等单位管得太细的项目,行政审批权应该取消和下放。如国土资源部目前的行政审批权,甚至包括国家地质公园命名。新闻出版总局,甚至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实施行政审批。铁路局则对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也实施审批。另外,跨省销售矿泉水也需要审批。教育部甚至对学校地图,以及孔子学院课堂设置,以及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都需要审批。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前院长刘迎秋认为,价格弹性大的行业,行政审批应该取消。如全国工商联多年建议,取消石油、棉花等进口配额审批权,因为配额最后都给了国企。中国社科院工业所专家黄群慧等表示,钢铁对新增项目产能审核,导致产能越调控越大,说明审核制度失效。应该取消对于钢铁等产能的审核,直接实施事后的环保等监管。通过强化事后监管后,市场自动调节产能,过剩问题自然而解。三是地方层面取消下放还需进一步解除“律约束”。《望》报道称,在经过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多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尚方宝剑”做依据。比如,有地方政府出于简政放权的本意,将工伤认定由市级下放到县级。比如,一单位员工受伤,就是否属于工伤与单位发生争议,县级有关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属于工伤。但员工所在单位不服,向县级法院提起诉讼,县级法院依法判定县级行政机关的“认定”无效。以湖南省为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2000年的2543项精简到目前的589项,减少幅度达到76.84%。其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项目占项目总数的93.89%,其余则为湖南省地方政府性法规设定项目。要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等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层面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时也会遇到法律制约的问题,但相对容易解决。而地方政府却没有这种便利。

二、相关建议

(一)审批改革需“精细化”。《南方日报》59日报道称,若只改“壳子”不改“里子”,只有纵向层面的“简”,而没有横向维度的“精”,必然会导致改革悬在半空。实现审批改革“精细化”。比如,打破传统“孤岛”式的审批模式,通过电子平台将审批流程“一网打尽”,也对同个部门辖下的审批事项进行合并,不得分批分次进行等;对有些审批事项和环节办理的最长时限,作出硬性规定。《新京报》216日称,亟须对现存的各类行政审批统一建章立制,例如一些审批事项和环节办理的最长时限,需要作出硬性规定;涉及一个部门的多个审批事项,或应合并,或应统一受理,不得分批分次进行等,想方设法优化审批流程,让审批的管理更加规范和精细。

(二)过程和成果需“阳光化”。《南方日报》59日报道称,政府职能转变,不是一场关起门来的“自我改革”,改革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改革过程和成果要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要把职能转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对地方落实任务和责任不力的相关官员要行政问责;另一方面,也要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行政职能的有效转变。《经济日报》45日报道称,政府在简政放权、提高治理水平过程中,应坚持开放透明,吸引公众参与。各种群体广泛参与政府决策规划等,有利于市场形成稳定预期,防止因某项政策出台带来过大市场波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建议对那些目前仍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每个审批件都要拿出来公示,用终端的透明来倒逼审批过程必须坚持清廉。同时,对于那些涉及审批事项的权力部门,无论我们花多大力度去监管,都是必要的。民革上海市委提出,应进一步建立审改工作的评估机制,从合法性、成本效益、群众意见等角度,对审批事项、审批方式等做出评估结论。《广州日报》33日报道称,晒出清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检视具体执行过程,究竟有没有实际的统计数据和市民打分来证明其实际效果。《新京报》216日称,除了行政内部推动之外,还应鼓励社会参与。例如,每个地方可设立由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公众咨询委员会,对本地方的行政审批改革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其实,一个行政审批环节的设置合不合理,有过办事经历的企业负责人和民众比上级部门了解得更透彻,也更能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建议。行政审批改革,不能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改革的效果应由公众和企业说了算。

(三)加强监管需“体系化”。《经济日报》45日报道称,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是当务之急。近些年,我国食品、医药、安全生产等领域暴露的问题,充分表明政府加强监管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的紧迫性。目前,应重点从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等事项做起,确保监管能力建设不落后于权力下放进程。《经济日报》49日报道称,政府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必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包括科学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在内的有效监管机制。财经评论海宁称,不妨借鉴“巡视”和“督查”模式,由有关方面对中央取消和下放的每一项审批项目进行调查,对拖延改革、变相增权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以免这项改革遭遇“肠梗阻”。

(四)中介机构需“去行政化”。《人民日报》327日报道,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这些机构要“去行政化”。《南方日报》321日报道,需要割断行政部门与部分社会组织的姻亲关系,避免行政部门设立下属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来承接政府转移的“业务”。此外,还必须让社会组织互相竞争,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而不是硬性规定某项业务必须归属于某家社会组织。否则,社会组织的属性就不明,更偏向行政权力而不是偏向社会服务。

(五)人员配置需“向下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剑建议,压缩政府层级,从五级政府向四级政府过渡,这样既能压缩行政成本,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但此举难以一蹴而就,调整现有的公务员编制配置,在人力资源上给予基层更多倾斜,却是应当且可行的举措。民革中央副主席田惠光表示,引导富余管理人员分流至基层监管部门,特别是要充实到亟须加强的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控部门。建议实行向重点污染企业和产品质量问题多的厂家派驻专门监督员制度。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建议,需要加强省与地方、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上级部门工作重心应转到规划统筹,加强监管;对下级部门应在规章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统一部署,同时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

(六)继续下放需“再大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助理研究员王崟屾建议,引入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建立新设行政许可项目的成本与效益分析机制,原则上应关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新设通道,确需通过事前控制进行监管的事项,应通过法定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则应尽量切换为行政服务类事项或事后监管类的备案登记事项。《东方早报》217日称,有必要以针对某些领域行政审批的取消为参照,对其他领域实施“类比取消”(或下放)。再以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为例,与此相类似的,对于在经济欠发达时秉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理念而划分并重点扶持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在经济发展已迈入新时期的当下,取消相关的等级划分就成为必要。如此一来,与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将推动高校自由竞争类似,取消针对高新区等级划分的审批,也将推动高新区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更好地达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领域,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拓展”,以使这些领域的改革更加到位,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以取消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为例,如果不更大幅度地降低电信行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信行业的竞争,要实现电信资费更大幅度的降低、境内与境外电信资费齐平,就仍然遥遥无期。

(七)防死灰复燃需“法治化”。《中国司法》杂志总编刘武俊表示,比“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更关键的是,用法律和制度锁定权力底数,锁定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使其不以各级政府班子的更迭为改变,防止出现死灰复燃式的反弹。《四川日报》38日称,放权的同时要“固权”,即通过法律的程序和权力清单的形式,将各级政府的权限固定下来,同时加强社会的监督。说到底,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权不能一放了之,最核心的是要加强法治型政府的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行政审批的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