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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加快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刘鹏 时间:2014-07-17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开放,要求更为健全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已有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方法,是在汲取了前几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上建立起来的。本次金融危机与之后欧债危机的爆发,以始料不及的方式暴露出新的金融风险和危机根源,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经济形势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次高速经济增长下的经济方式转换以及进出口贸易、地方债务、房地产风险、产能过剩、国际资本流动、影子银行等问题不断显现,加之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资本项下开放、人民币国际化等一系列重大的趋势性变化都使得我国的金融系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考验。因此,如何健全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应采用广义的金融风险界定

金融风险,可被定义为经济主体从事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结果与预期偏离而造成资产或收入损失的可能性。从广义上讲,金融风险既包括居民家庭、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也包括以国家部门为主体从事的金融活动产生的风险;从狭义上讲,金融风险一般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产生的风险。本次金融危机已经表明,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相互渗透和延伸,金融风险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复杂性在不断加剧。金融风险的概念在宏观上更加趋向广义,在微观上也更为重视深度。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首先要扩宽金融风险的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将对金融风险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考虑进来。

二、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变化亟需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健全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体系,首要的问题是正确认识我国在新形势、新阶段下所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