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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与市场监管创新:理论逻辑、现实基础与推进建议
时间:2023-07-13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内涵。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在数字经济成为大势所趋的时代背景下做出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这种形势对我国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有必要在巩固已有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阶段特征和动力机制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阶段特征

从发展阶段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顺应人类社会发展大势和适应新阶段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选择,是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推进的“并联”式现代化模式。

首先,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速推进,并呈现新的特点。如技术创新多点突破和群发性突破并存,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核心;创新技术在诸多产业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并催生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新兴产业,正在驱动社会生产力水平跃迁;技术创新应用正在加快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为典型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数据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

其次,国家之间技术与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经济实力对比出现深刻调整。一方面,技术、数据、人力资本等日益成为重塑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关键技术、数据等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焦点。另一方面,世界经济陷入持续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全球化受阻。此外,新一轮产业转移正在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日益崛起,国家之间力量对比发生显著变化。

再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四化”同步的“并联式”现代化模式优势凸显。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现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环境、文化体验等多个方面。与此同时,我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赶上了信息化数字化浪潮,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工业、农业等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这为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是叠加发展而非西方式的顺序发展。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机制

从发展动力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是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核心驱动、以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为特征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从数字经济发展中寻找新动能。

首先,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互联网作为新基础设施的作用,发挥数据、信息、知识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作用”,这是在深入洞察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等理论的重要拓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与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相并列的生产要素,高度肯定了数据要素的重要作用,并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

其次,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已经建成了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拥有了良好的基础。但长期以来以低成本劳动力、外部市场和资源为主要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越来越大挑战,自主创新乏力导致一些关键领域出现“卡脖子”危机,叠加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全球产业链出现大调整等复杂的国际环境,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显得尤为迫切。

二、新形势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产业结构变化和消费结构出现显著变化

从供给侧看,一是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社会运行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2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2.8%,比第二产业高12.9个百分点。二是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新型服务和新型消费的规模持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40.5%,占比较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5.4%,占比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从需求侧看,居民消费支出内部结构也呈现新变化,如在餐饮消费领域,2022年在线外卖人均消费支出在餐饮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约25.4%,较上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上述变化,要求市场监管的对象和重点也要随之有所调整,除了传统意义上对有形商品的监管,还要更加关注对无形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等的监管,更加关注对数字化文化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关注新兴消费领域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二)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加速涌现

新产品创新迭代持续加速。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聚集了大量商户,各类新产品新品牌呈现爆发式增长。有数据显示,2022年天猫平台上有500个品牌新品销售总额破亿,平均每天有136个销售过百万的新品诞生。这种形势下,一方面,许多新兴产业领域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尚不健全,人们对新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中,市场监管需要在不断提升对新兴产业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在新产品监管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呈现高度不确定性和颠覆性等特点,标准制定难、更新慢等老问题更加凸显,传统上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入市新产品进行某种形式的准入管理面临更大挑战。

(三)平台型企业的多重身份及其微观治理的重要性凸显

平台企业不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又依托数字技术整合了大量社会资源,构建起一个双边市场。凭借其掌握的海量数据和强大的技术能力,大型平台日益发展成为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第三力量。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平台企业的这种多重身份具有“双刃效应”:一方面,平台企业内生治理规则越来越成为政府市场监管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在技术和资本的支撑下,一些大型平台不断攫取原本属于用户的私权利和政府的公权力从而拥有了“超级权力”。这些都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四)对数据和资本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市场监管面临新挑战

首先,数据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数据具有可复制、边际成本低、交易形态隐蔽、权属复杂且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所以数据市场与普通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差异显著。如何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同时,对个人隐私信息、企业运营中积累的数据、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数据进行有效监管,不管在法律和制度建设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是市场监管中面临的重大新问题和新挑战。其次,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之一的资本,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作用也引发新的关注。一方面,资本扩张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确保经济活力的重要驱动力,资本扩张与平台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强化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资本短时期内快速向某个领域集中、“烧钱换市场”的扩张路径、高度投机化的获利手段等问题,反映了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资本扩张走向无序。如何既充分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作用,又依法规范和引导其健康发展,这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我国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现实基础与推进建议

(一)现实基础

一是监管理念不断创新。顺应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以及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趋势,我国确立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理念。2019年10月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在党和国家出台的系列重要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及了审慎监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又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要求严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引导和规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近年来,《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新时代数据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数据安全国家治理开启新篇章。2022年8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新法将“数据”“算法”列为反垄断重要的考量因素。同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三是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在市场公平竞争监管方面,2021年相关部门依法分别对阿里、美团等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作出处罚,对两家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在现行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判断平台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处于控制地位、如何判断平台企业是否滥用了它所处的控制地位等多个方面为今后平台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了路径指引。对滴滴出行平台开出了我国在数据治理方面的最大罚单,对数十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数涉及数字平台企业。

四是数字化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监管实践中用的应用日益深化,助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区块链技术为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数据保全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助力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执法能力,违规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持续加强,2021年以来,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偷逃税案件,税收大数据分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进建议

应该看到,与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相比,我国的市场监管尤其是面向数字经济新业态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加快完善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一方面,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等应对数字经济监管问题,避免因沿用过时落后的监管模式而阻碍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机制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基础,需要加快建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协调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的相互关系,将竞争政策作为市场监管制度体系的重心。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推动反垄断监管执法常态化和法治化,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加快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方面,要明确全链条监管的主要事项,细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将“事前”的合规指导、“事中”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事后”的监管执法和问题处置密切结合,实现监管法治化和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监管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加快完善跨部门监管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凝聚和提升监管合力。还要注重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合规经营指导、企业自查自纠、行政约谈、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等措施的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优化营商环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完善和全面事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市场进入便利度,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成本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坚持“底线监管”,对于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福利和阻碍行业创新等行为,需要强化监管,加强发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长效监管机制。首先,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前的诚信教育。其次,要完善事中环节的信用监管,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其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作为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的重要基础和考量依据。再次,要完善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持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相关制度,探索构建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后,要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机制,大力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为平台企业完善内部信用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在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的基础上,引导平台企业根据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3年第6期;作者: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于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