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微信公众号
分享
我国环境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经济预测部 作者:尹伟华 时间:2016-07-08

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经济统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伴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经济核算工作的开展以及污染减排工作的推进,对环境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对环境统计的需要,如何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水平,成为我国环境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环境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统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但与新形势下所担负的任务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

(一)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近年来,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失真、失实的问题还比较普遍。首先,一些企业害怕环保部门将环境统计数据与排污费征收或环保处罚挂钩,瞒报或虚报敷衍环境统计人员,致使环境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其次,目前还有部分污染源还没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重点调查企业也远远没有达到国家环保部规定的85%标准。同时,环保部门内部管理体制协调不顺,仅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就存在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三套数据,且这三套数据之间差异较大。还有,就是为应付各种考核以及出于政绩考虑等,环境统计数据常常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预,成为一些政府和领导掩盖问题、美化政绩的工具。

(二)统计调查方法不科学

虽然现行环境统计调查方法已有较大改进,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只有数据逻辑性校验程序,缺乏对数据准确性的有效监督手段和审核方法;目前我国没有制定系统的产排污系数研究和更新核定制度,产排污系数未能及时更新调整,严重影响了排污系数法的准确性;环境统计指标体系设计复杂、重点不突出,部分指标界定范围不清、统计口径变化较大、解释不准确;污染物种类不全面、扩展性不强,某些特殊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没有纳入统计,不能满足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要求,给减排考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筛选滞后于环境统计数据上报的时间和要求,无法及时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变化等。

(三)环境统计能力不强

一些环保部门对环境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环境统计岗位得不到保证,环境统计人员仍然存在兼职或借调情况,统计人员变动频繁,队伍很不稳定,缺乏高素质、懂业务和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综合性人员。同时,对污染源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手段,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频次低,污染源在线监控刚刚起步,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的基础数据的方法标准未能随工艺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此外,环境统计业务经费不足,对基础研究缺少必要的投入。部分县、区没有配备环境统计专用电脑,个别县、区环境统计人员要到上级环保部门去录数据,直接影响了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于经费不足,业务知识更新跟不上,导致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的需要,直接影响到上报数据的质量。

(四)环境统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环境统计执行的是企业自报、各级环保部门由下至上、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这一统计制度使得企业填报的数据不准确,相关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环境统计数据缺乏质量保证。企业自我监管能力差,填报数据不准确是影响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环境统计数据存在时效上的滞后性和报送频次上的局限性,环境统计分析只能对上年度的数据做事后评述和趋势分析,难以及时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难以及时为环境管理提供定量的决策依据。

二、环境统计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一)狠抓领导,真正重视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是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进行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但是,由于环境统计工作没有被深刻地认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统计工作往往得不到各级领导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展工作的难度较大。如果领导不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不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仅靠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很难做好、也不可能做好。因此,只有狠抓领导、提高重视,才能确保环境统计工作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健全法律法规,依法环境统计

加强环境统计法制观念,依据《环境保护法》、《统计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定《环境统计法》,完善环境统计管理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环境统计资料上报、分析等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环境统计任务。环境统计人员应赋予环境统计执法权利,对于企业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利用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提升环境统计工作力度。同时还应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环境统计工作程序和标准。

(三)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环境统计队伍建设是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境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省级环保部门应经常组织环境统计业务培训,对县级以上和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把环境统计骨干送到有关院校或国外学习培训,为环境统计改革和制定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奠定基础。同时,还应建立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变动通报制度和岗位衔接制度,以保证环境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环境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完善环境统计实施机制,规范工作内容

环境统计实施机制包括环境统计的整体程序,每个环节的实施方式和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环境统计实施机制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环境统计的成效。从当前环境统计实际看,主要的完善机制应包括:根据环保工作实际,制定环境信息收集目标,确定实施机制;根据信息收集目标和定成本,确定环境统计范围与内容;按照信息收集目标、统计范围和内容,选择适当的统计调查方法;根据环境统计实际需求和既定成本,选择适当的数据产生方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目标,确定数据收集和汇总方式;以法制化、正规化管理为目标,规范数据使用,提高环境管理成效等。在环境统计实施机制完备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环境统计程序,以保证利益相关方能够参与环境统计各个环节,保证环境统计信息收集的实用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公平。

(五)抓好关键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是环境统计工作的生命,加强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是环境统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体现。但由于机制、体制不顺等原因,导致部分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无法在环境决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应抓好关键环节,努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如:把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环境统计机构建设、统计能力建设、统计监审等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大环境统计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统计奖惩制度,从制度执行、统计范围、污染源核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理顺环境统计体制,完善环境统计工作制度,改革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统计数据采集方法;加强环境统计信息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发布制度。

(六)加强调查方法研究,提高工作效益

环境统计调查方法是关系到环境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现行环境统计制度采用逐级汇总、逐级审核的方式,导致环境数据发布严重滞后,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因此,应改革目前普遍布表的调查方式,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重点调查为主体,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为辅的污染物排放调查方法体系。通过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污染排放企业台帐。对于重点污染源,应要求其定期上报相关信息,以便环保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对企业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于一般污染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于重污染行业,根据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特征等因素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典型调查。通过对典型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详细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