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目前,黑龙江省是首个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地区,为深入了解整合试点实际情况,2016年2月,我们对黑龙江省涉农资金整合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调查。
当前,黑龙江省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支农资金项目管理体制限制了地方整合的能动性。受传统项目管理方式和习惯的影响,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模式带有明显部门属性和行业特点,加之各部门涉农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难以实现合理衔接,导致整合资金使用方向确定后,不能立即形成实际支出,涉农资金在各部门间整合还很不顺畅。二是资金整合与中央部门原有专项产生冲突。首先,部分中央部门仍然按原渠道和办法对分管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要求黑龙江省上报具体项目和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定期审查,这就压缩了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操作空间。再者,中央各部门直接到县到点的项目不便于整合,还难以完全反映地区农民的真实需求。此外,部分可能被整合到其他项目的资金由于审批程序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中央专项资金拨付进度,造成了整合资金不能按时落实。三是项目资金整合出现“一刀切”现象。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一些重点民生工程,如生猪、奶牛标准化、菜篮子工程等都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老百姓关注度和期望值很高,这类项目资金被整合改作它用后,农民反对情绪比较强烈。此外,有的项目,如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虽然已经得到了省发改委的批复,却因为资金被整合到其他项目而没有得到相应的项目投资。
显然,涉农资金整合的关键在于中央涉农部门的资金整合,为确保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顺利推进,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整合试点顶层设计,转变项目转移支付方式
应着力加强中央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顶层设计,采取“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的整合模式,由国务院组建支农资金整合机构或指定主管部门整合中央各行业同类专项,关联部门分别提出工作目标,整合后的大专项经国务院批准后集中下达各省,探索推进涉农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向一般转移支付过渡,促进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效衔接。
(2)推进由内至外有序整合,逐步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在资金整合工作初期阶段,应主要以部门内部整合为主,由各部门根据当年分管专项资金来源额度,将分管资金进行归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最终确定本部门重点支持项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行业部门之间同类项目的大范围资金整合。在现行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框架下,创新时间和空间整合方式,丰富整合模式和拓展整合方式,充分发挥支农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3)做好规划配套衔接,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项目
中央各部门要兼顾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力争做到一体推进,配套实施。同时,要将国家重大延续项目放在优先支持位置,以维护国家重大规划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如规定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等国家重点督办的重大项目不得进行资金整合。
(4)调整项目管理程序,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逐步建立由中央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动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基层更大的灵活度和自主权,加强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支农项目村民自主建设机制,实现向农民、向社会“放权”,把更多适宜的支农项目,交给农民、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建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