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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便利化服务的制度基础、影响因素以及改进方向
时间:2023-01-11

一、引言

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大力推进投资便利化是近年来我国投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国际和国内层面有关或专门针对“投资便利化”的制度文件不断出台,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做法促使投资效率和方便程度最大化,涌现出不少相关实践,如自贸区通过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致力于境外投资一揽子服务等。就“投资便利化”一词,早期其广泛应用于国际投资领域,在国际层面主要是简化协调国际投资活动中各种手续和程序,使跨国投资的环境更加透明,并且可预见,重点是使投资能够高效流动,并获得最大利益。随着探索和实践的深入,已有研究称在我国话语体系下“投资便利化”一词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速投资的机制,包括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一口受理”、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部门并联办事,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可见“投资便利化”与“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等当下背景和学界实践届热门议题息息相关。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投资项目落地背景下,“投资便利化服务”究竟包括了哪些内容?又有哪些影响因素?这些都是学界和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

二、与“投资便利化服务”有关的制度基础

(一)国际和区域组织层面出台有关规章

在国际组织方面,“投资便利化”在国际文件中首次作为单独概念出现是在2008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投资便利化行动计划》将其定义为“政府为吸引(或不阻碍)外资,并使其在整个投资周期中都能达到效益和效率最大化而采取的措施”。有代表性的是2017年包括我国在内的金砖五国达成了《金砖国家投资便利化合作纲要》,该纲要为国际范围内投资便利化的第一份专门文件,首次把投资便利化的核心要素在多边层面、在国家间协调合作层面作为共识体现。

(二)我国在国际上积极推动或参与出台法规政策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我国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主导国之一,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2011年,各国总理签署了关于法律文件《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有关服务的内容包括制订合作的专项规划和投资项目,提高贸易和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法律法规信息交流等,为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021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金融合作与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在青岛举办,青岛市首只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正式落户上合示范区,这是上合示范区首只海外投资基金,全方位服务上合示范区投资贸易便利化。

(三)我国利用外资有关法规政策

201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包含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关于相关服务的内容包括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切实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对于其中的跨境资金使用,同年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

三、“投资便利化服务”主要环节和内容

(一)促进投资信息的公开透明

国际上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公开各项法规政策、投资程序等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开通投资者交流对话机制和咨询服务,答疑解惑或吸纳意见建议;我国政府公开审批办理事项目录,针对部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列明审批所需材料清单,给投资者明确的指引。

(二)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一站式”机制也是常出现在国际法规政策中,最早由撒切尔夫人引入政府工作模式,国际层面“一站式”机制通常包括了为投资者提供办理信息、办理事项,发布任务等,在南非、尼日利亚也有不少实践;我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线下通过服务中心或大厅统一受理相关办理事项,投资相关多部门进驻一个中心或大厅集中办理。

(三)建立沟通协调和咨询的机制

在国际层面,有部分组织设立与投资利益相关方的定期对话机制以及有关法规政策修订的建议征求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建立投资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通过电话或网络畅通投资政策或具体问题咨询渠道,部分机构梳理形成高统一答复口径并向社会公布,部分部门建立了投资事宜沟通协商机制。

四、“投资便利化服务”的影响因素

(一)组织机构

在国际或区域上,经济合作是基于不干涉别国主权的基础上,各国需要有主导国家来组织推进,凝聚向心力,保护各国利益,约束投资行为。一些不成熟的国家经济共同体可能出现主导国家缺乏能够制定有效战略策略以及法律制度的能力;或在针对有争议的议题上未能形成有力的组织、渠道或策略协调解决。

(二)法规政策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发布法规政策对服务行为作出规范、监督和评价。一般用政府法规决策的透明度、具体的执行情况、咨询服务支持效率、纠纷处理公平性来产生对投资相应的促进效果;也有可能产生阻碍的效果,如本国投资保护政策规定对国外资本比例有规定,或投资目的地的政策发生变化,投资政策手段约束不足等。

(三)信息技术

各国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越完善,越有利于高效的进行服务,如建立统一的有效的信息公开、事项高效的办理渠、提供各部门间的协同服务,便于投资者第一时间掌握投资信息,快捷高效的办理投资手续,避免信息的不完整性或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错过时机。

五、我国“投资便利化服务”的改进方向

(一)建立“一体化”常态化统筹协调机制,促进高效协作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保障,前期已有组织就某些专门事项成立临时性的协调领导小组,而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及部门众多,各组织内部以及组织间有必要持续就多部门在服务环节中的意见及口径进行交流沟通以及组织协调,共同研究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以成立领导小组等形式形成常态化协调机制,使投资主体在遇到问题时,有协调组织和渠道支持和协助,推进部门的高效协作,问题的有效解决,投资的及时落实。

(二)构建“一致性”便利化服务规范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包括制定服务标准化指南,健全标准体系、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办事指引和开展服务评价等,其中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等。下一步应加强对投资便利化服务领域标准的顶层体系设计,构建包括基础通用标准、专项标准等在内的综合化标准体系,实现包括从投资服务提供到运行管理各环节的高度规范统一。

(三)建设“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

在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发展平台经济的大背景下,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投资便利化服务领域的国家级平台或在已有相关平台上开设专门栏目,作为服务总枢纽,梳理便利化服务清单,重点发挥政策信息发布、电子化审批、在线互动交流、动态监督监管等作用,实现支撑各项服务一网通办、数据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等功能,提升投资便利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市场》2023年第7期;作者:丁声一,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 经济师。本文系国家信息中心 2022年青年人才基础研究项目“基于政务服务数据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