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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华: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 作者:朱圣华 时间:2017-07-19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归纳出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其中,使用电话类的占24%,使用短信的占6%,使用网络的占70%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公安部特邀专家朱圣华指出,21世纪,网络已完全融于我们生活,移动支付、手机银行不但活跃了市场,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这些先进技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也孕育出“互联网+”时代的犯罪,电信诈骗就是典型的此类犯罪。电信诈骗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此类作案无非是抓住部分群众贪图小利的人性弱点,利用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跨行业的误区。

归类电信诈骗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犯罪的集团化。这类犯罪是由各个犯罪专业群体组合集合而成,呈现集团化的一类犯罪。

犯罪的职业化。从事此类犯罪的人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有专门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专门开办和贩卖银行信通卡,有专门研究此类犯罪技术,有专门实施诈骗,也有专门洗钱转账,他们利用了网络,可以互不相识,各据一方,但利用网络走到了一起,在犯罪的时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各获其利。

犯罪的非接触性。具体表现为嫌疑人与嫌疑人,也就是团伙与团伙之间非接触性,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非接触性,这些非接触性利用了网络,使犯罪可以横跨千里,遍布世界。

犯罪极具隐蔽性。这些犯罪作案的银行卡是买来的,手机通讯SIM卡是网购的,且非实名制,网络注册信息乱写,互相之间使用了即时通讯聊天工具,而且租用服务器都是境外的、经常变更的,相互间的联络记录定期删除,使证据无法回溯。

犯罪无法对应性。犯罪团伙不知道今天何人上当,只知道今天骗了多少钱。

作案手法转向网络。据统计,目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占整个发案的70%。国内目前对网络拦截的有效做法在基层几乎空白。

犯罪资金流向第三方。犯罪主要是为了收益,资金的流向、洗钱的过程,从最初银行卡的分解、转账均流向了第三方,据统计,犯罪资金通过第三方进行取钱、变现的占整个诈骗资金的90%,目的就是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止付。

犯罪洗钱网络化。电信诈骗洗钱最初是通过地下钱庄,现在均利用了互联网的各类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甚至赌博网站来达到洗钱物理隔阂的问题,

犯罪变现多样化。最初犯罪变现是通过银行的柜台,或者ATM机,现在都通过无线POS机、纸黄金、有些购物平台紧俏的商品来进行变现。这些无线的POS机管理非常混乱,可以一个点几十台POS机,根本没有人进行有效监管。

犯罪通讯隐蔽化。普遍使用IP电话、改号、捆绑。这个改号,是改成根本没有投放市场的号码,以归属地公安机关的名义向受害人进行诈骗恐吓。

“互联网+”时代最便捷的支付体系,已经孕育出了犯罪的最高境界,我们该如何应对?朱警官表示,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合成作战的前提下,离不开部门联动与政企协同。只有我们更深、更密、更全的协作,才能真正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我们高度重视,打击电信诈骗胜利的大门终究会向我们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