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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徐玉玉事件之殇 治通讯网络诈骗防范之痛
来源:信息与网络安全部 国信安全研究院 作者:陈月华 时间:2017-06-29

20168月准大学生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的案件近日开庭审理。徐玉玉事件令人悲愤惋惜,类似的惨剧并非个案,近年来相关案件屡见报端,有的人因被骗郁结而死,有的家庭因被骗而倾家荡产,企业关门倒闭。痛定思痛,应尽快健全法律、理顺流程、明确责任、加强宣传,以往鉴来,避免悲剧重演。

一、通讯网络诈骗发展趋势

诈骗团伙日趋成熟专业。按照公司化、集团化运作形式,诈骗团伙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各获其利,一般包括境外幕后组织人员、技术支撑人员、专门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专门实施诈骗的人员、专业洗钱转账人员、专职取款人员和专门开办和贩卖银行信通卡的关联作案人员等。

诈骗对象更加精准化。诈骗团伙在诈骗手段的探索上“孜孜不倦”,不断“推陈出新”,以前“广撒网”式诈骗手法已经落后,现在诈骗团伙将诈骗对象明确到哪类人,甚至哪个人,令人防不胜防。据《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显示,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接听过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

诈骗手段转向网络化。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普及,通讯网络诈骗与网络结合地越来越紧密,公安部门统计,当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诈骗的比例正在下降,分别占24%6%而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诈骗的比例大幅上升,70%。同时,洗钱手段也向网络化发展,最初通讯网络诈骗洗钱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现在开始利用互联网的各类网络游戏、数字货币、甚至赌博网站来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通讯网络诈骗频发原因

个人信息泄露成通讯网络诈骗赖以生存的土壤。个人信息泄露方式很多,一是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网络、电话销售、保险、贷款等公司的从业人员把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不法分子,二是个人在浏览、登录网站,点击中奖信息、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三是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攻击等手段窃取个人隐私信息,等等。当前,从个人信息采集和存储、到非法出售何利用的黑灰色产业链条已经形成,购买特定人群的数据信息轻而易举,而且这些黑灰色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即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给案件侦破造成一定难度。

通讯网络诈骗“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令犯罪分子趋之若鹜。相对于诈骗得手后的金额,通讯网络诈骗成本非常之低,可谓“一本万利”,一部手机、一台价格低廉的短信群发器,加上电话费和网络费就可以实施撒网诈骗,哪怕成功概率只有万分之一,也是“高产”。尤其是让人真假难辨、防不胜防的精准诈骗有着极高的成功率,让犯罪分子更加有的放矢、肆无忌惮。

监管漏洞和处置偏轻客观上纵容了通讯网络诈骗行为。通讯网络诈骗的治理需要多方紧密合作,常常需要跨境、跨省、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协同处理,导致执法成本偏高、效率偏低,而赃款的迅速转移使得破案窗口期非常短,犯罪分子往往是通过打时间差、利用监管漏洞屡屡得逞。即便罪犯落网,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罪犯的处罚偏轻,无法起到有效打击和震慑的作用,助长了犯罪行为。

技术的进步让犯罪分子如虎添翼。当前,单纯通过电话进行诈骗的成功率已经很低了,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施诈骗,犯罪手法和工具不断升级变化。有的利用社交网络平台散布诈骗信息。有的甚至有专门的技术支撑团队,针对互联网业务平台上的安全漏洞实施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攻击,窃取用户隐私信息。有的使用专业的“山寨”网站、改号软件、移动伪基站等技术让通讯网络诈骗防不胜防。

三、现有防治举措

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01511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6930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出台新规对开户和转账行为作出限制。20161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网络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八方面采取29条铁律重拳打击电信诈骗,严抓电话实名制,建立诈骗号码“黑名单”共享机制。201612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从重处罚电信诈骗法律依据。20175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公安执法手段不断提升。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公安部门形成了跨区域、多警种联动的全国一体化打击通讯网络诈骗新格局。同时,公安机关还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展开警务执法合作,联合打击境内外通讯网络诈骗。此外,公安部门加强警民联动,企民及群众加入通讯网络诈骗防治行列。例如,由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和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起成立的360“猎网平台”,搭建了警、企、民联动的反网络诈骗信息系统,面向全体网民接受网络诈骗信息举报,结合了公安机关的刑侦能力、360的云安全技术与全国网民的举报线索,有利于实现诈骗风险的第一时间发现、诈骗行为的第一时间阻拦、诈骗犯罪的第一时间打击。

四、对策建议

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理顺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程序。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少使用原则,以及个人信息收集后的妥善保管责任,对于原始信息的持有者造成信息泄漏、数据丢失进行追责,对泄露、盗取、出售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同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民事法律,降低群众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程序,同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进入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更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民事权益。

建立办案联合协作机制,强化各相关方的协调联动。通过法律、技术、管理等手段,将通讯网络诈骗防治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形成互通、高效的闭环,一方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高效协同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打击通讯网络诈骗行为;另一方面整合执法机构的技侦力量、研究机构的研究力量和企业单位的技术力量,共享技术情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解决通讯网络欺诈防治的技术难题。此外,建立起评价评比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调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企业参与通讯网络诈骗防治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强对各自业务中欺诈行为的识别、提醒和拦截,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加强全社会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提高个人防骗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对用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树立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理念。此外,还应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个人信息安全遭到威胁时的妥协退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人信息滥用行为,因此需要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个人信息安全遭到威胁时,使用正确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