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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助力省人社厅“放管服”改革
来源: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 时间:2019-05-1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省发改委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并得到省人社厅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省人社厅根据省发改委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统一部署,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进行“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0185月底,省人社厅完成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并共享了五大类34个指标项内容,包括“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日期、院校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类别、专业等级、学习形式、学制、毕业证书编号”12个数据项内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职业、等级、证书编号、核发日期”6个数据项内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级别专业、年度通过科目”5个数据项内容;“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信息”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个人身份、缴费日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状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状态”6个数据项内容;共享“社保卡状态信息”中“姓名、发卡地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5个数据项内容。

根据解决群众堵点工作需要,省人社厅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五类群众堵点问题的证明材料免提交。一、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省人社厅申请使用“出生医学信息”服务,对接“山西省医疗保险系统”,应用于解决“小孩出生后,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问题;二、办理社会保障卡,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省人社厅申请使用“出生医学信息”服务,对接“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应用于解决“小孩出生后,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问题;三、领取丧葬补贴费时,免提供死亡证明。省人社厅申请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服务,对接“山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解决“老人去世后,家属领取丧葬补贴费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问题;四、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时,免提供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省人社厅申请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服务,对接“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解决“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时,要提供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问题;五、办理社保转移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免提交户籍信息。省人社厅申请使用“人口信息”服务,对接“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解决“办理社保转移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能否通过共享户籍信息实现免提交”问题。

20181211日至1229日,省人社厅出于自身业务需要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调用省卫健委“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服务接口,以实现养老金发放时,领取人员与人口死亡信息的自动比对,调用次数共计99338次,其中1220日为单日峰值,调用次数达53098次。

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人社厅的合作为平台之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参考。平台应加强与各厅局的沟通交流,规范流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探索共享交换数据在政务服务中效能的发挥,以点带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使更多惠民便民举措更好更快落实。